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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入息超額點算?公屋「富戶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衡量住戶是否符合資格續住公屋。 富戶政策收緊交還公屋條件,由單軌制改成雙軌制,即使住戶在港未持有物業,只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逾限額,便須補繳租金,甚至遷出單位。你有多了解公屋富戶政策入息資產限額和申報程序?即讀以下須知溫習一下。
公屋富戶資產限額
入息及資產申報|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公屋富戶資產限額.pdf
公屋入息超額獲豁免申報人士
公屋住戶須就富戶政策每 2 年進行一次申報,房委會會適時郵寄表格至住戶,住戶亦可於網上下載申報表。以 2020 年為例,房委會已於 4 月發出申報表,住戶須於 5 月內交回表格至所屬屋邨辦事處。如住戶選擇不作出申報,或不按要求填寫申報表,則須於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遷出現居公屋單位。以下人士可獲豁免申報:
公屋入息超額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 年滿 60 歲或以上,或
- 領取綜援,或
- 合資格申領 / 正在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或
- 持合租租約共住一單位的住戶,或
- 所有成員分別或全部符合 (1)、(2) 及 / 或 (3)
如住戶符合上述 (2)、(3) 及 (5)類,須攜同相關證明文件,到所屬屋邨辦事處辦理豁免手續。
富戶政策入息資產限額
以現行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為基準,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申報表內,所有單位住戶均填上月入金額,對於資產則作出簡單剔選申報(選擇「超逾」 / 「不超逾」),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家庭人數. 富戶家庭月入限額|富戶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
- 64,700 130 萬
- 97,750 196 萬
- 122,050 245 萬
- 154,750 310 萬
- 185,900 372 萬
- 204,200 409 萬
- 233,850 468 萬
- 261,550 524 萬
- 288,550 578 萬
- 314,900 630 萬
填寫申報表注意事項
家庭申報不用填個人總資產淨值
富戶申報表中有一部分供住戶填寫個人總資產淨值,此部分只供選擇分開以個人身份申報的家庭成員填寫,一般公屋住房多以家庭申報,則僅須於上一部分剔選資產水平,無須填寫此部分。
資產總值可扣除賠償 / 退休金
如戶籍內有家庭成員離世、患上危疾,或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因而收取一筆過非法定賠償(如危疾保險賠償)或其他財政援助,或因退休而收取一筆過退休金,兩項款額均可在家庭總資產淨值中扣除。
公屋入息超額點算?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但不超逾 2 倍 → 繳交公屋單位的原有租金 / 暫准證費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2 倍,但不高於 3 倍 → 繳交 1.5 倍淨租金 / 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3 倍,但不高於 5 倍 → 繳交 2 倍淨租金 / 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須繳交額外租金者,如日後家庭入息因失業等問題,連續 3 個月回降,住戶可申請減租。如入息為永久下降,例如有家庭成員過身,住戶可即時申請減租至 1.5 倍或原有租金。
家庭人數. 須交1.5租之入息限額|須交2倍租之入息限額
- 25,881 – 38,820 38,821 – 64,700
- 39,101 – 58,650 58,651 – 97,750
- 48,821 – 73,230 73,231 – 122,050
- 61,901 – 92,850 92,851 – 154,750
- 74,361 – 111,540 111,541 – 185,900
- 81,681 – 122,520 122,521 – 204,200
- 93,541 – 140,310 140,311 – 233,850
- 104,621 – 156,930 156,931 – 261,550
- 115,421 – 173,130 173,131 – 288,550
- 125,961 – 188,940 188,941 – 314,900
公屋入息超額瞞報後果
住戶如不按照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有機會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 3 個月,並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
現實中不時有公屋富戶因作虛假陳述而被法庭定罪,亦有住戶因申報資料不正碓而被房委會追回少付租金。如填寫申報表時遇有困難,可及早到所屬屋邨辦事處、屋邨管理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辦事處求助,亦可致電公屋資源分組熱線 3547 0881,或尋找區議員辦事處職員的協助。
若成了公屋富戶,雖不可再租住公屋,但換另一角度看,意味著正在走近置業夢,亦可上千居物色各區私樓筍盤,總有一個啱心水。
公屋入息超額常見問題
公屋租戶可否在港擁有物業?
不可以,除非出現以下情況: (1) 通過法庭判決(如離婚、繼承遺產)而獲取的物業權益,未能放棄有關權益,又不能居於有關物業,可獲酌情豁免;(2) 以綠表資格購買資助出售項目(如綠置居、一手居屋)的樓花單位,收樓前毋須交回現居公屋單位,但須繳付經審批後的合適租金。
富戶政策下,年長者家庭的入息及資產淨限額會否不同?
若 1 至 3 人的小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55 歲以上,每月入息限額不變,但其家庭資產淨值限額,可獲調高至相等於 4 人家庭限額,即 310 萬元。
註:
(一) 4 人家庭的資產淨值限額,亦適用於所有成員皆年逾 55 歲的 1 至 3 人小家庭。
(二) 如戶籍內有家庭成員離世/患上危疾,或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並已收取的 一筆過賠償金;或因戶籍內的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一筆過非法定賠償金及其他特別的財政援助;或 因退休並已收取的一筆過退休金,均可將其金額在家庭的資產總值中扣除。
(三) 根據「富戶政策」,如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5 倍或總資產淨值 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100 倍,或選擇不作出申報(包括沒有按要求填寫申報表或提供所須資料), 均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因此,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將引用房屋條例第 19(1)(b)條,向他們發出 「遷出通知書」,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終止他們在現居公屋單位的租約/暫准證。不過,若住戶有困難 不能如期遷出,他們可申請在現居公屋單位暫時居住,房委會將視乎實際需要批出「定期暫准居住 證」,有效期最長可至 12 個月。在暫住期間,住戶須每月繳付暫准居住證費,其金額與所居住公屋單 位的雙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暫准證費相等(以較高者為準)。在暫准居住證有效期 內,如住戶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入息及資產淨值連續三個月或因永久性原因而下降至低 於現行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持證人可以申請批出租約/暫准證和繳付合適水平的租金/暫准證費。如 住戶有家庭成員符合資格申領/正在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即使該家庭入息或資產淨值超逾 現行的相關限額,可申請繼續租住現居公屋單位而無須遷離公屋,惟住戶必須並無擁有香港住宅 物業。詳情可向所屬屋邨辦事處職員查詢。
(四) 繳交市值租金/雙倍或倍半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的住戶,如日後家庭入息連續三個月或因永久性原 因下降至低於現行相關的入息限額,同時家庭總資產淨值並不超逾現行的相關限額及住戶並無擁有香港 住宅物業,則可按情況申請繳交較低水平的租金/暫准證費。詳情可向所屬屋邨辦事處職員查詢。
#「公屋入息限額」即指「公共租住房屋入息限額」
@「公屋」一詞包括「中轉房屋」
- 根據現行政策,凡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均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