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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大坑西邨公屋重建:4人家庭賠101萬!近20%拒絕慘變黑戶
20%大坑西邨公屋住戶未交資料聲明
大坑西邨公屋重建|政府在2020年施政報告宣布重建大坑西邨,事隔至今近3年,居民租約一再被延期至本月底。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今日(2日)舉行就資格審核結果和回遷安排舉行傳媒簡介會,該公司代表指,至今仍有近兩成住戶逾期未提交「住戶資料聲明書」,強調會酌情處理近日提交的文件,但若住戶一直不提交,或將會當「黑戶」處理,向法庭申請收樓,又指若屆時仍劃一向他們發放賠償則會出現「道德風險」,對已配合遷出的住戶造成不公。另外,已提交聲明書的約1,012租戶中,不足70%已符合回遷資格,若願意自行租樓或到過渡性房屋,一人家庭可獲發54萬元租金津貼,以5年重建期推算,即每月津貼僅9,000元,最後搬遷期限為明年3月。
約32%遞交資料聲明住戶不符合回遷資格
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代表在傳媒簡介會表示,至今合共收回1,012份「住戶資料聲明書」,佔住戶總數82%,當中約67% 租戶完全符合或部分符合回遷資格;約32%則完全不符合資格,主要原因包括:戶主或個別家庭成員擁有物業、正享用政府資助出租或出售房屋、並非租約登記住戶成員或並非實質居住在該單位等。
根據資料,至今仍有18%(224戶)仍未交回有關聲明書。平民屋宇代表表示,難以估計住戶不提交的原因,但基於公司過往接觸住戶的經驗,相信部份住戶是因為個人因素,部份亦可能自知資產已不符合回遷資格。該代表續指,雖然提交聲明書的限期早在4月30日截止,但若居民近日繼續補交,除非出現資料轉移等不公平情況,否則公司仍會盡量考慮處理其資料。他續指,若住戶一直不交回聲明書,或會將有關住戶當作「黑戶」,只能申請收樓,「因為佢留喺度嘅身份只係租客,並不是業主。」
等到被收樓同樣獲發賠償? 平民屋宇:唔係好適合
至於拒絕遷出,最終被收樓的住戶能否同樣獲發賠償,平民屋宇代表則指,事件涉及「道德風險」,「如果你等到我收樓、打完官司,輸咗之後都可以攞返唔得官司嗰條數嘅,始乎聽落去有個道德風險嘅問題,都唔係好適合。我哋覺得就係如果你唔願意考慮賠償方案嘅話,或者好強硬嘅話,你盡量同我哋講啦,去到我哋已經採取咗最後嘅行動嘅話,咁我都要考慮一點就係話,對之前好願意應承我哋嘅人,如果待遇係一樣,咁其實聽落去係有唔公道嘅地方。」
至於回遷安排,平民屋宇指,必須符合全數4個條件:
- 已登記核實及載列於平民屋宇與租戶訂立的租約附表上
- 以大坑西新邨的單位為唯一居所
- 現時沒有享用公營房屋福利
- 沒有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
平民屋宇將向合資格居民發放重建期間的租金及交通津貼,並提供兩個搬遷安排:
- 在重建期間自行租住臨時居所或透過駐邨社工隊協助推薦申請過渡性房屋
- 領取一次性津貼並永久遷出
在租金及搬遷津貼的計算方法,以一個一人家庭家庭為例,如選擇自行安排臨時居所或人住過渡性房屋,將可獲發54萬元租金津貼及合共港幣3萬元搬遷津貼,以5年重建期計算,每個月租金津貼即9,000元。平民屋宇代表強調,租金津貼是參考差估署該區的租金水平數據。至於不合資格人士,則可獲發放一筆過「特惠搬遷津貼」,每位租戶10萬元,上限為70萬元,惟相關人士不會獲發回遷安排。
簽約遷出當日即可優先獲發兩成租金津貼
平民屋宇指,理解住戶需時考慮重建和回遷安排,故會設兩個月考慮期,而為鼓勵住戶盡快搬離單位,若住戶在簽署退租協議後6個月內搬遷,簽約當日即可優先獲發兩成租金津貼,其餘金額則會在正式遷出時發放,期間亦可享免租優惠,最後搬遷期限為明年3月。
稱社工可助年長居屋申請過渡性房屋
被問到大坑西邨內許多長者反映難以尋覓居所,平民屋宇代表指,根據公司向地產代理的了解,在舊區業主對向長者出租單位「抗拒唔係好大」,而長沙灣、深水埗亦不少附設升降機的舊樓,「我哋之前都講笑咁講,就算你租港鐵站上蓋、南昌站上蓋嘅屋苑𠵱家幾多錢呢?可能佢自己貼少少都可能租到」,若住戶最終仍無法租到單位,社工隊亦可協助住戶申請過渡性房屋,認為是「適合嘅居所」。
平民屋宇代表續指,理解該邨歷史悠久,不少住戶已屆高齡,故幾年前已安排社工隊入場、掌握租戶情況,社工隊今日亦會向住戶解釋安置安排,但強調難以在現階段確定所有回遷安排,「我哋唔可能今日已經定晒,因為啲嘢隨着時間,我哋都要睇睇,政府嘅資助房屋政策都成日會有更改,我哋都唔可以今日講到五年後一定會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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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公屋重建:4人家庭賠101萬!近20%拒絕慘變黑戶
石硤尾大坑西新邨重建,最新搬遷安排下,合資格住戶在重建期內可獲發租金及搬遷津貼;如選擇永久遷出大坑西新邨,可獲發多4分1租金津貼,舉例4人家庭可獲發約101萬元租津。負責管理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表示,租戶最遲3月要搬走,暫時約有6成7住戶符合回遷資格。有87歲長者住戶說已收到確認,符合回遷資格,但擔心未必有人願意租出單位讓年長人士居住,亦未必能夠找到過渡房屋暫住。
大坑西邨居民權益關注組成員王碧娟說,有居民對於要遷出屋邨感到焦慮,又形容回遷方案擾民,關注未必有單位可承租5年,又擔心過渡房屋位置偏遠,為長者帶來不便。她又說即使選擇回遷,居民亦關注日後的租金保障問題,認為應「一人一公屋」以作安置。王碧娟提到,以她了解,有過百住戶未有在最後限期前交回「住戶資料聲明書」,根據平民屋宇發出的信件,有關住戶將被視為自願放棄及不符合回遷資格。她說,關注組會去信反映,居民不接受回遷方案的原因。民建聯的九龍西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認為回遷方案合理,同時建議預留部分市區過渡性房屋,協助安置回遷居民,又希望有關方面為年長住戶提供更多搬遷協助。
居民盼上公屋:我需要安穩,不是錢和私樓
現時仍有近兩成大坑西邨居民未接受回遷安排或永久遷離津貼,有大坑西邨居民權益關注組成員表明拒絕接受現有補償安排。她強調非為貪圖更多賠償金額,只是希望獲得穩定的居所,希望能獲安置至空的公屋單位,「大坑西邨是老人邨,邨內大多居民年逾70歲,就算揾到,亦並非所有業主願意租樓給行將就木的長者。」她批評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一直缺溝通誠意,未有了解租戶需求,只希望用錢打發居民遷出。
王女士居於大坑西邨民興樓59年,亦是大坑西邨居民權益關注組成員。隨著家人逐漸離去,現時只餘王女士一個人獨居於民興樓,雖然所居單位不細,可間出兩房一廳,但屋宇狀況並不良好,部份房間因電路損壞無法通電,一到夜晚就變得漆黑一片;「其實最初聽到重建消息時好開心,我都想有新居所,但怎知平民屋宇一啲誠意都無。」
王女士並未接受回遷或永久遷出方案,或被用法律途徑收樓,不獲賠償同時無家可歸,「但我都無諗住簽(同意書),你要我搬,最少要讓我有樓可住,我即將失去收入來源,出去租樓朝不保夕,可能5年未等到就死左,我要你的錢有何用?」她強調,並非不願遷出交還單位,但希望政府能給予幫助,讓有需要租戶能搬到公屋單位,獲得安穩居所,「我都唔洗住得好,重建好的私樓都可以唔要,我只想安安穩穩,唔洗搬來搬去。」
對於平民屋宇聲稱會將未提交「住戶資料聲明書」的租戶作黑戶,王女士坦言感到被恐嚇,「我唔明,我真係唔明,點解我住咗59年,突然會話我係黑戶?平民屋宇從來無接觸過我,無了解過我的訴求。」
被問及如最終被收回單位且無法獲得賠償會如何應對,王女士平淡地應道,「可能做麥難民,但點都好,我只想獲合理妥善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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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市?及擴?點先知道?
擴1、擴2、擴3 數字是指家庭人數
如果你所指的是S1 S2 S3 S4 可以看以下文章
https://www.u8hk.com/topic/86/公屋申請進度s1-s2-s3-s4是什麼 -
公屋富戶政策欠諮詢!將引發辭職「躺平潮」不願努力上遊
最近我公司有同事辭職,又有同事說想轉做兼職,他們都是很有前途的同事,我正想升他們職呢!他們說因為新的公屋富戶政策,怕自己資產超標,所以唔可以搵咁多錢,為甚麼會這樣?人不是應該向上游打拼的嗎?新政策是否有改善空間?
回覆讀者:
真巧,不少做生意的朋友說,有同事辭職,有同事要求轉兼職。
筆者與家人早就脫離了公屋行列,因此最初都沒有太為意,然而最近聽到身邊不少朋友抱怨,就特別留意。住公屋的、打工的朋友抱怨,打亂了他們努力上游的人生計劃,被迫躺平;做生意的朋友更抱怨,本來請人已經難,政策推出引發不少同事辭職,或要求轉兼職,尤其是前線的飲食、零售、服務業,請人更難。
打擊濫用公屋非常重要,筆者與身邊的朋友都非常支持。然而今次政策話改就改,沒有諮詢及過渡期,引發副作用。
原本的富戶政策是,入住公屋後10年才需要申報資產,然後每2年申報一次;由今年10月起,入住2年就要申報,然後每2年申報一次。政策的目標的打擊濫用公屋,這個目標絕對正確,筆者與身邊的朋友都非常支持。公屋的輪候期長,很多有需要的人士等待入住,濫用公屋實在是浪費社會資源,浪費納稅人的金錢,也是自私行為,絕對應該要取締。問題是…應該用甚麼政策呢?
為甚麼最初10年才需申報?
用意是讓有需要入住公屋的朋友,有時間去努力改善經濟環境,例如你正在職場打拼,10年時間可以做出成績了,可以升職加薪,甚至可躋身中產,到時候就可以安安心心地上游到私樓去。現在話改就改,由10年縮短到2年,會發生甚麼事呢?你相信自己2年時間可以做到成績嗎?萬一2年時間做不到成績,兩頭唔到岸,那怎麼辦呢?
如果衝動買了樓,2年後發現事與願違,事業發展不理想,到時供又供唔起,賣又唔賣得,因為未夠3年,同時間公屋又要除名,家人又要搬細單位,你再不能再跟家人住在公屋了,那怎麼辦呢?
結果最好的方法,就是躺平。
只有2年時間,怎能相信自己可以做到成績,改善經濟環境?於是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博了。原本有機會可以升職加薪,不要了。如果收入超出限額,就馬上辭職,找一份收入較低的工作,前線的工作,又或者可以轉做兼職,每星期由工作5天,變做工作3天,永遠也不要去想買樓上游,這就最穩陣了,這是社會想見到的嗎?
打擊濫用公屋,非常重要。方法用對就更事半功倍。
所謂道高一呎,魔高一丈,盲目從審查的角度落墨,只會讓有心人,用更多方法去逃避。不敢去打拼,情願辭職或轉兼職,安安份份不超標。
所以,其實正面積極的公屋政策,才更有社會價值。例如之前的文章提過,放寬居屋的政府擔保期,讓更多舊居屋可以在免壓力測試的情況下在未補地價市場流轉,鼓勵更多公屋戶自置居屋。又例如重啟租者置其屋計劃,讓公屋戶以折扣價買入自己的公屋。覓地起樓政府做到了,而且做得很好,可參考新加坡的組屋政策,讓公屋戶可以擁有自己的物業,擁有自己的物業,不擔心資產超標,才能讓他們放心去打拼,為社會作出貢獻。
1% Anth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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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申請我是兼職沒有固定工作
想問問如果見主任要審查一年的話,想問資產是如何計算的?
是否過去全年12個月總數,再除12出來的每月平均數?謝謝解答!
(因為現在資產是一定不過的,但上年6月份計埋保險好像過了少少)🥲 -
G1366市2 首派樂華南邨敏華樓低層想拒絕
想拒絕首派…大概幾時二派?
hello, 我申請編號係G1366xxx, 今日收到首派樂華南邨敏華樓低層, 位置問題, 打算拒絕, 二派通常要等幾耐?
同埋如果拒絕, 要有咩手續? -
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有用?不主動查核物業資產難以堵塞漏洞
公屋富戶政策2023|日前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開會,一致通過一系列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和世襲制度建議,以打擊恆久濫用公屋情況,由今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方案包括要求租戶入住公屋後,每隔兩年申報居住狀況及戶主和家庭成員有否購買或持有香港的住宅物業;同時租戶亦要授權房委會可向有關政府部門和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等,以及將超級富戶的「暫住期」由現時12個月減至4個月,亦不會重新審核資產狀況,避免期間有人轉移資產以求上訴。
另外,房委會亦通過收緊公屋世襲制,每間公屋只容許1名成年子女加戶,同時公屋扣分制亦會加辣,包括胡亂棄置垃圾或裝修廢料等,租戶違規扣滿分後便有可能被要求遷出。今次是自2017年收緊富戶政策後,再進一步收緊,以減低濫用公屋資源。據委員會報告,自上次收緊後只收回3,200個單位,及只有約30,716戶要繳付1.5至2倍租金而已,並謂這反映富戶數目不多和濫用公屋的情況屬一般。筆者對此看法感覺自相矛盾,如果實情真的不嚴重,何需今天再研收緊呢!
另外,現行要求租戶自行申報仍是較被動的做法,當局可研透過要求申報者宣誓,如發現作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文件者,除了即時取消其公屋申請及入住資格外,亦可作出刑事檢控,以加強阻嚇力,務求令有限的公屋資源能夠妥善運用。
其實濫用公屋資源問題由來已久,當局無論如何努力都難以堵塞漏洞,正所謂:「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當局可藉今次政策修改,再加強審查力度和嚴厲執法,如議員們曾建議房屋署可與土地註冊處及其他機構合作,用大數據查核公屋戶及家庭成員有否透過不同隱瞞手法而持有物業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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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67市3 首派房協樂民新村12樓
市3 房協 第一次 G1366-1367 房處 未有派
剛收到房協電話,話約見睇屋,想問樂民新村樂基樓12樓是否最高,會有平面圖嗎?謝謝更新:剛去睇左,有啲失望,要行兩層樓梯先有升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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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宗公屋虛報判監案例!隱瞞婚姻狀況、漏報銀行存款、無申報保險
濫用公屋後果|房屋署曾公屋佈因觸犯《房屋條例》被法庭定罪相關個案,包括漏報保險、隱瞞婚姻狀況、隱瞞資產、虛報銀行存款等。當中一名公屋申請者申報銀行戶口僅剩約8,000元,惟經追查下被揭擁有逾57萬元存款,因違例被控告,最終被判監但獲緩刑。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租戶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以及真實婚姻狀況。
濫用公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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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屋漏報保險
申請人於2012年12月接受登記申請公屋,去年通過資格審查並安排配房。「善用公屋資源分組」於去年11月抽樣調查該公屋申請,發現其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前,已經持有一份具有現金價值及紅利收入的保險計劃。不過,申請人於申請公屋及出席詳細資格審查面晤時,卻沒有如實填報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及每月平均紅利收入。房屋署於今年2月以「提供虛假資料」理由,取消申請人的公屋申請。由於申請人涉嫌提供虛假資料,觸犯《房屋條例》第26(1)(c)條的規定,房屋署依例將他的個案交由檢控組跟進。該個案於法院審理,申請人承認控罪,被判罰款2,000元。 -
申請公屋隱瞞銀行存款
一名公屋申請人於2019年的審核會面時,申報銀行存款資產淨值爲8,084.99元,但經調查後,揭發其實際存款合共572,827.34元,超過三人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454,000元,並不符合申請資格,違反《房屋條例》被檢控,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判處被告監禁1個月(緩刑12個月)。 -
申請公屋隱瞞婚姻狀況
一名公屋申請人及其前妻,在2018年的審核會面及2019年的入伙會面中,申報婚姻狀況為已婚,並獲派蘇屋邨公屋單位,惟其後被揭已於2017年離婚,兩人因違反《房屋條例》被檢控,於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同樣以案情嚴重為理由,判處兩名被告監禁1個月(緩刑12個月)。 -
申請公屋隱瞞物業資產
首宗個案為一名葵涌邨公屋居民,他在2018年申請轉換戶主及批出新租約時,申報並無擁有物業。惟經調查發現,其擁有元朗又新街一個住宅物業,並不符合申請資格。該名公屋居民涉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而被檢控,今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7日,緩刑12個月及罰款5,000元。另一宗個案同為葵涌邨公屋居民,其涉嫌虛報資產淨值,以獲取公屋租金減免,被控違反《房屋條例》第27(a)條等兩項控罪,今日同樣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及罰款8,000元。 -
申請公屋虛報入息
一名公屋租戶在2019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沒有申報擁有一個市區的士牌照,惟經調查後發現截至2019年4月,相關的士牌平均牌價為5,590,000元,超逾入息限額100倍,即2,310,000元。該租戶違反《房屋條例》被房屋署檢控,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閱感化官的報告後,法庭昨日(15日)判處該名被告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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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424擴3轉新3 幾耐可以見主任?
剛由擴3轉新3…請問幾耐可以見主任?
新3最高配房已去到G145…我是G142
今日打電話去房署問…只回覆新界呢兩年相對快d!
我號碼已經超過新界最高編配好多…唔知會唔會快見主任!
有冇人試過轉區?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