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東涌滿東邨的女房署主任涉虛報家訪紀錄,房署審查紀錄時發現她家訪離世住客揭發事件。涉案51歲主任經審訊後被裁定1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成,今(1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7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行為違反誠信,而且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態度推搪,不認為涉案行為有問題,反映被告沒有悔意,共判囚7個月,並批准被告以10萬元等條件保釋候上訴。
52歲時任女房屋事務主任自2020年起至少18次虛報東涌滿東邨公屋單位家訪紀錄,其中一個涉案單位住戶在被告報稱家訪當日已離世。涉案女子經審訊後,被裁定1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成,裁判官曾慶東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違反誠信,對感化官支吾以對及推搪責任,甚至認為如果上司願意為其背書,行為便沒有問題,欠缺悔意,終判監7個月。惟辯方申請保釋候訴,獲曾官批准。
曾官判刑時指,被告身為公務員,職責包括檢查公屋住戶有否違反入住條件,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公正性,房署派遣被告去家訪是出於信任,被告行為明顯違反誠信。雖然辯方力陳涉案公屋住戶沒有違規,被告行為不構成實質影響,但曾官指出被告沒有誠實履行職責,焦點在於被告虛報,而非事件有否影響,而且如非涉案公屋有住戶離世,被告行為更是難以揭發。
曾官續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對感化官支吾以對,一時推搪當時工作太多,一時推搪疫情下家訪混亂,一時又推搪手機有問題,更甚的是被告不認為其行為有問題,指其家訪記錄有分歧,只要有上司願意為她背書,便不會衍生本案,被告根本無悔意。考慮到案件嚴重性,曾官最終判處被告監禁7個月。
辯方其後為被告申請保釋候訊,曾官批准被告以現金10萬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被告李碧琪,案發時任職離島區屋邨租約事務管理小組,原被控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經審訊後其中一項罪名不成立,其餘18罪成。被告案發時向房署提交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共380個單位家訪紀錄,曾到滿康樓逾進行家訪,惟廉署調查發現,其中19次家訪屬虛報。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在工作及家庭上均有正面評價,被告被定罪後難以再擔任原有工作,重犯機會低,冀法庭考慮案件對被告人生的影響,考慮即時監禁以外的判刑。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身為公務員,職責是檢查公屋住戶有否違反入住條件,確保公共資源公正性,房署因信任被告而派其進行家訪,故其行為必然違反誠信。
裁判官認為本案焦點在於被告沒有履行職責,並非其行為沒有實質影響,若非其中一名住戶離世,被告的行為不會被揭發。裁判官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態度推搪,不認為涉案行為有問題,顯示被告根本沒有悔意,遂就18項控罪共判囚7個月。代表律師表示被告將就定罪及判刑上訴,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被告以現金10萬元保釋,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以及住址若有更改,需於24小時內通知警署。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房署未有向案中離世住戶進行家訪,被告亦如是。至於其餘大部份住戶則表示只有男職員家訪,未有女職員進行家訪,故裁定被告未有到訪這些涉案單位。
案件編號:WKCC350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