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層 15室
配房信日期係6月8日寄出
16日在欣田登記
#1369 新界4人 2015/04藍卡
2021/11/10 S1 2022/4/2 S2
中低層 15室
配房信日期係6月8日寄出
16日在欣田登記
#1369 新界4人 2015/04藍卡
2021/11/10 S1 2022/4/2 S2
啱啱收到信,派菁心高層,望樓景,畢業啊
14/6去簽意向書
多謝大家一路嘅鼓勵同解答
2014/12 收藍卡 新界2人 G1363xxx ---> 8/11 拒絕首派皇后山
29/12見社工指定地區屯門 10/1 二派安定邨 ----> 6/5 拒絕安定 (不當一次)
17/5 歸隊S2 7/6 轉S4 10/6 收信菁田邨
香港踏入2022年中,新一期特快公屋編配計劃預計於今年年中接受申請,合資格的公屋申請人可透過計劃加快公屋上樓,或申請購買綠置居貨尾的青富苑及蝶翠苑單位!公屋編配計劃中的單位遍布各地區,申請人可以於計劃推出的單位中自選單位,即使未能成功揀選單位也不會影響「不合情理拒絕編配」紀錄,加上並非所有單位也是兇宅,因此特快公屋編配計劃過往一向反應熱烈。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以自選單位形式進行,房屋署根據公屋資源情況,提供受歡迎程度較低的公屋單位。申請人揀選單位時不受地區限制,只需根據公屋申請的認可家庭人數及個別單位的編配標準選擇單位。
部分特快公屋單位的環境、交通、社區服務、購物及醫療設施等方面也十分理想;但當中也有部分單位曾涉及不愉快事件,例如兇殺案、自殺、意外身亡、自然身故、追討欠債等;又或層數、座向、以至單位的設計等較為遜色,例如屯門寶田邨及天水圍天恩邨(一期),單位內的洗手間較其他公屋單位略為細小。
房屋署會向合資格的公屋申請人發出邀請信。持有有效公屋申請而其登記日期在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同時符合至少一半家庭成員在香港居住滿七年,及持有有效的編配機會的公屋申請者,一般也符合資格。
視乎情況,特快公屋的申請人不一定能獲邀參加自選單位程序,若在獲邀後沒有出席自選單位、於自選單位程序中沒有揀選單位,或在房屋署發出「配房通知信」前放棄自選單位,也不會影響「不合情理拒絕編配」紀錄;但如果申請者在成功揀選單位及獲發出有關「配房通知信」後,才拒絕接受自選單位的編配,或未能依約前往所屬屋邨辦事處辦理簽訂租約手續,便會被計算一次「不合情理拒絕編配」。
於「綠置居2020/21」完結後仍剩餘的青富苑及蝶翠苑單位,將以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作為平台,以綠置居2020/21的售價向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推售。
合資格申請人可以選擇申請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或申請購買青富苑及蝶翠苑單位,或同時申請兩者。申請購買綠置居2020/21貨尾單位,須繳交250元申請費;選樓次序將根據公屋申請編號的次序,而配額及計分制下的申請者將根據其分數。
公屋輪候時間平均長達6年,特快公屋最吸引之處當然是可以加快上樓,盡快減輕租住房屋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特快公屋單位部分為兇宅、曾追討欠債或層數、單位設計未如理想的單位,但也有部分單位只是曾有人自然身故,或浴室不方便殘障人士使用,到底申請人挑選這類單位,還有哪些考慮因素?
申請者接受自選單位的編配,在租約生效日期起計三年內,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不可以要求調遷。但若有任何經有關部門/機構證實的特殊情況,或調遷源於房屋署要求的理由,則可獲酌情處理。
獲編配特快公屋的租約生效日期起計三年內,以綠表申請居屋或房協居屋時,編排選樓次序方面會被視為白表申請者,而在購買單位後,須把公屋單位交回房委會。
在特快公屋單位首次租約生效日起計三年內,租戶將不合資格申請購買綠置居單位。
凡願意入住「有效空置期」達12個月或以上的租戶,可享有租金寬減,寬減視乎單位有效空置期而定;
但是,在租金寬減期間,租戶不可申請房屋署的租金援助計劃。
公屋供應長期不足,不少基層市民苦候多年仍未能上樓,有公務員夫婦則在網上發文,指一家4口現時住在公屋,2年後就過10年免審查期限,而夫婦月入逾10萬元,擔心到時或會超出入息限額需遷出,因而求問網民有何方法應付房屋署,以便在限期前購入私樓。帖文惹來網民批評濫用資源,認為他們應將公屋資源留給更有需要的市民。
該女網民近日投稿至facebook專頁「公務員secrets」,指與丈夫同是公務員,2人的薪點分別是25及27,即為51,095元及55,995元,月入合共約10.7萬元。樓主表示一家4口現居住公屋,兩年後則過了10年免審查期限,因而求問網民「到時點算好?有無方法應付房屋署,可以下年未過十年免審查時買定私樓?」。
帖文一出即引起網上熱議,有網民批評「公共資源唔係畀你咁用囉」、「超過10萬,好心俾返間公屋俾有需要嘅人啦」、「搵咁多仲霸住間公屋,幾多人等緊呀」,認為他們應盡快購入私樓交出公屋,「有錢就買樓,冇錢就租樓,你諗吓自己嘆咗幾耐」;亦有人認為樓主可誠實申報,「到時交雙倍租,三倍租咪得囉」。
根據「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初級公務員(包括紀律部隊初級人員和初級文職人員)可透過計劃申請租住公屋,或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資助房屋。(資料圖片)
根據「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初級公務員(包括紀律部隊初級人員和初級文職人員)可透過計劃申請租住公屋,或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資助房屋,包括居屋、居屋二手市場及綠置居。現時申請者入息規限為總薪級表第21點或以下、第一標準薪級表最高薪點,即第一標準薪級表第13點或以下,或一般紀律人員員佐級,即薪級表29點或以下。
除入息以外,須符合申請公屋或居屋資格的其他一般規定,而且獲配公屋單位後,仍然要就公屋富戶政策作出申報,如過免審查限期後,入息及資產超標,同樣要繳額外租金,或交還單位。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5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100倍,否則須遷出單位。
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5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100倍,否則須遷出單位。(房屋署網頁截圖)
以4人家庭為例,月入61,901元至92,850元的住戶,須繳交倍半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而月入92,851元至154,750元,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而月入154,750元以上者,由於超出入息限額5倍,故須遷出公屋單位。因此,發帖的公務員夫婦月入如未達5倍入息限額,繳交雙倍租金及差餉後仍可住在原有單位。
「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入息限額是多少?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申請者入息規限為總薪級表第21點或以下、第一標準薪級表最高薪點,即第一標準薪級表第13點或以下,或一般紀律人員員佐級,即薪級表29點或以下。
公屋富戶政策下,入息超出多少要遷出?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5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100倍,否則須遷出單位。
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建議,將公屋申請者3次配屋機會減至兩次。民主黨反對相關建議,要求局方不要接納有關意見,並認為只有加快建屋才是真正幫助輪候市民的不二法門。
民主黨房屋政策發言人莫建成表示,相關建議只是「掩眼法」,無助加快公屋流轉,只是讓不同的市民先上樓,整體輪候人數不會改變。他指,為不適切房屋的人士設立另一條輪候隊伍加快上樓,不單對其他輪候人士造成不公平,更可能讓市民在申請公屋時特意搬到劏房居住,認為加快市民上樓的可行方法是政府加快建屋。
他批評,若申請人的配屋機會減至2次是倒退的政策,並指政府建屋不足,違背當初3年上樓的承諾,現時卻反而剝削基層市民選擇的權利。他又指,房委會需明白基層人士住屋地點對其生活及工作有很大影響,申請人需考慮交通開支、時間,以及是否方便照顧家人。
感恩,兜兜轉轉,緣份再次安排相約皇后
一直心儀皇后,上年年尾派預派皇順低層3人單位,
一直5050加唔加剛出生嘅bb,因為驚加左唔知個有冇機會派邊后,
又加又唔加,擾攘左半個月,最後決定加BB,
主任話加名唔計我一次,所以話仲有機會派返皇后嘅,
日日上嚟Cy睇情報,又擔心又期待
終於,2月見到突然cy又有好多人轉s4, 一check自己都轉左,
心知,皇后又約我拉,滿心期待收信,
等左幾日都冇信,突然睇新聞話皇后被用來隔離,
不相信😭再上網一check, s4轉返s2, 心都碎了😭😭😭
過左段日子,慢慢淡忘件事,
終於2022我5月31日,見cy有人報喜轉s4
自己唔敢check ,最終check左真係s4😭😭😭
今日終於收到,皇澄樓高層❤️感恩。
等左7年半,終於等到了,可以給屋企兩個寶貝一個舒適的家。
8號拎匙🥰
2014 12月 新4 G1362-1364
裝修豐儉由人,最緊要量力而為,一位港男指自己與母親獲派公屋,原計劃向銀行貸款30萬元作裝修費,惟與裝修公司簽訂27萬元合約後,銀行拒批貸款,頓令他進退兩難,感嘆原本高興上樓卻變得負債累累。
一名港男近日在「連登討論區」發文,指他與母親最近獲派公屋單位,為讓母親有一個舒適的家,事主希望向銀行貸款30萬元,預計月供7,000元,形容「計過晒自己負擔到」。他指當時獲一間銀行「預先批核」,便即與裝修公司簽約,裝修費27萬元,
「懶係醒咁簽埋約先去借,仲好開心,以後畀到一直都係一個人湊大我嘅老母一個家。」
豈料最後銀行拒批貸款,由於事主只有6萬元積蓄,實在無力承擔整筆裝修費,形容「一個禮拜就由6萬積蓄變到爭人廿幾萬」,對此感不知所措,
「覺得人生好灰......本身返工好地地,有儲少少錢 ,上公屋交平好多租......唔知可以點做?」
網民:畀佢殺訂算
帖文隨即引起網民熱議,不少網民認為事主的裝修預算太高,「公屋裝修要30萬」、「成副身家得六萬,買埋家電都冇乜剩,仲要豪裝」;亦有人建議事主可與裝修公司商量,或者直接殺訂處理,「同裝修公司傾吓,用得番幾多就幾多」、「唔可以取消畀佢殺訂?一定要畀27萬」。
據好師傅裝修平台今年初公布、近700宗經該平台成功配對及完成的裝修案例統計數據,私樓住戶家庭收入較公/居屋住戶為高,但實際上私樓與居屋住戶的裝修開支差距不大。
2021年平均裝修開支:
根據統計,2021年全屋及局部裝修的平均工程金額約24.6萬元,相比2020年的平均工程金額23.6萬元高4.2%,不過若以每呎計算,平均每呎的裝修開支則由512元跌至485元,按年下跌5.3%。
據房屋署數據顯示,去年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為6年,可見一屋難求。近日有網民於網上討論區發文求助,指自己與哥哥輪候了9年公屋,獲主任接見後發現家庭入息超出了上限,樓主不知如何是好,遂向網民求助。
近日有網民在「連登」討論區以「公屋難題」為題發文,指以自己和哥哥的名字申請公屋,至今排期已9年,終於在今年初得見主任,但同時被告知家庭入息超過了上限。有見及此,樓主考慮加上母親的名字,或讓哥哥另找一份人工較低的工作。
樓主的家庭背景如下:
樓主續指,哥哥現職於一間大公司,最近才加了1000元人工,他又指,哥哥不僅每年會加人工,而且還有機會升職。 但是,他們只餘下一次見主任的機會,否則要再重新排。不知如何是好的樓主遂向網民求助。
帖文一出,隨即引來網民議論紛紛。有網民支持樓主哥哥轉工,表示「有公屋等於政府送數百萬給你。」不過,也有網民認為樓主哥哥的工作前景明朗,「冇理由要佢為咗你地3個廢柴放棄一份有前途嘅工」。
此外,有網民質疑「現時邊度2000元有得租屋」,又指樓主家庭月入6至7萬 ,即使租私樓都綽綽有餘。對此,樓主解釋是「識人平租,住左廿幾年」,而6至7萬是最高峰時的收入,目前樓主媽媽主要做兼職,疫情下工作天數驟減,收入亦減少。樓主又表示「如果冇爭人錢,唔要公屋都俾得起租,又要還債又要俾租真係搞唔掂」。
疫情肆虐近兩年,不少基層打工仔生計受影響,失業率高企,一位網民指父親與妹妹等四人同住公屋,父親因在第五波疫情停工,以致拖欠租金3個月,卻為面子一直隱瞞,直至最近被房署出信要求遷出,事主只好急求解決方法。對於公屋戶終止租約問題,房委會其實有上訴機制,視乎租戶解釋是否合理,再決定會否修訂有關「遷出通知書」。
該名網民近日在討論區「親子王國」發文,指50多歲父親與妹妹、後母及一名長輩,共四人居於公屋,每月租金3,800元,惟他因疫情停工,加上家人相繼確診,以致經濟出問題,無力繳付租金,故在今年2月至4月欠租,其後收到房署通知,要求其於5月底遷出。
事主指自己原本與父親同住,形容父親愛面子,不會主動告訴他,以致每次都拖至問題越來越大,之前已試過欠租3個月,
「嗰次搞到一發不可收拾,要我一下子拎一筆錢出嚟,我15至16歲已經時不時幫佢交租、交水電煤,次次都係拖到不能再拖,我一下子點變咁多閒錢出嚟?」
事主指自己因疫情數月無回家,未料父親便在此時出事,形容得悉後感到無奈,自己也無力代父交租,急忙詢問網民如何解決。
帖文獲一眾網民留言給予意見,有人認為事主應著父親盡快交租,再向房署主任求情,並認為即使有經濟關難,應向房署申請租金援助,而且拖欠不交,「有經濟困難就應該一早出聲, 唔應該拖租」、「明知個個月都要交租嘅,可以咁拖咩」。
隨後事主表示,父親已清繳欠租,聲稱「搞掂咗,話畀返封信房署就得」,並認為房署只是出信「嚇佢」,但事主仍擔心房署不會收回遷出要求令全家無屋住。
據房委會資料,如公屋戶主欠租兩個月或連續欠租三個月後才繳交欠租,房屋署會終止租約。不過疫情下房委會亦有寬免措施,例如上月宣布在2022年4月至9月期間,公屋租戶如有短暫經濟困難未能及時繳交租金,可向房委會申請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若申請獲批,房委會將在這段期間暫緩向該些租戶發出有關通知書。
過去屢有公屋租戶因欠租被要求遷出,但也有租戶成功上訴。上訴委員會(房屋)在2022年4月常見上訴個案摘要中,提及兩個欠租遷出個案,其中一名上訴人因拖欠2021年3月及4月的租金,儘管房署職員多次發警告信要求清繳欠租,但他並未理會,故房委會在5月向其發出「遷出通知書」。
其後該租戶指自己在2019年5月因工受傷以致腿部骨折,患處至今仍然經常疼痛,影響其工作能力及收入,加上受疫情影響,近兩年未能找到固定工作,令他的經濟狀況雪上加霜,導致他未能準時繳交租金。
由於該租戶承諾會在指定時限清繳所有欠租,最終上訴審裁小組一致決定修訂該「遷出通知書」,該租戶必須在指定時限或之前清繳所有欠租,否則遷出通知書會即時生效,房屋署會即時執行遷出令。
過也有欠租租戶上訴失敗,其中一名租戶於2017年4月至5月欠租,收到遷出通知書後清繳欠租,但至7月至9月再次欠租,被第二次要求遷出。
當時租戶辯解指因經濟困難所致,不過上訴審裁小組認為,該租戶一再違反承諾,他且他亦承認自己有能力增加工時以賺足金錢清還欠租,卻沒有盡力搵工,才再次出現欠租問題,故小組認為他沒有誠意準時交租,不信納其日後可履行準時交租的責任。
多個未補價第二市場公屋單位推出市場拍賣,其中深水埗南昌邨昌安樓一個實用面積近500方呎單位,僅開價288萬元,較今年同屋邨相類單位成交價低逾三成。
黃開基拍賣行明將推拍約14項物業,包括上述昌安樓低層11室,實用面積約494方呎,開拍呎價約5,830元。據房委會資料,今年1月同屋邨低層戶,實用面積約491方呎,以428萬元賣出,呎價約8,717元。
同場亦推粉嶺祥華邨祥智樓低層C1207室,實用面積約490方呎,減12萬元,以第二市場開價238萬元翻拍,呎價約4,857元。上月該屋邨一個實用面積約490方呎中層戶以285萬元售出,呎價約5,816元。
忠誠拍賣同日亦推約16項物業,包括藍田公屋興田邨彩田樓低層04室,屬法院令無契樓,實用面積約489方呎,開拍價290萬元,屬一開即售,呎價約5,930元。項目一個低層戶,實用面積約485方呎,去年11月以290萬元轉手。
有人為了公屋而棄養狗,但上水清河邨的常婆婆為了能繼續和兩愛犬生活,寧願自己每日只食一餐吃不溫飽,都要花每月1500元租鐵皮屋讓兩狗居住。本報獨家訪問了婆婆和她相依為命的兩愛犬—魔天使「QQ」及混種黑白犬「財財」。為了兩狗,她的公屋單位被扣了15分,幾乎要流落街頭,但她視兩狗是兒子,明言絕不放棄他們。
婆婆今日帶本報記者探望兩狗時,QQ和財財在遠處見到她時已十分興奮,QQ更跳得非常高地撲向婆婆,在狗的世界中,主人是最珍貴的,不論她是富是貧。婆婆形容,QQ性格十分「嗲」,但卻不准其他人摸,而且會不斷追吠踏單車的人,原來是因為QQ去年曾被單車撞傷,有很深的心理陰影。
財財性格溫馴,而且十分聰明,婆婆憶述:「有次我帶他們去石湖墟街市買菜,怎知財財迷路,我找了大半日都找不到他,當時真是擔心死,後來保安說財財伏在清河邨棟樓後門等我,原來他懂得找路回家。」她形容兩狗都十分懂性,平時她去執拾紙皮,兩狗會各佔一邊替她看守紙皮,遇到有人走近紙皮便會吠叫。兩狗感情很好,當財財被人欺負踢一腳時,QQ會抱打不平不斷追吠那人。
大約一個星期前,婆婆放在街上的紙皮被人刻意縱火,連帶燒毀了她很多用品,包括波鞋、狗車等都付諸一炬,今天她談起時仍猶有餘悸:「幸好我當時沒有綁住兩狗,否則他們一定會被燒死,真的很慘。」
婆婆丈夫在十多年前已離世,她的兩兒子都在內地居住,只剩她獨居香港,QQ和財財成為她心靈支柱。兩狗在2019年底先後成為婆婆的家人,她先是養了QQ,然後在當年的聖誕節,她帶著QQ在雞嶺村散步時,聽到垃圾桶內有狗B叫聲,她打開後發現了瘦弱的財財,即時將他救回家。「當時天氣很凍,我除下外套包住他帶回家,當時他奄奄一息,身上又有很多蟲,我救了他一命。」
她視QQ和財財為兒子,只想一家三口平淡生活,照顧他們終老,沒想到愛狗的心卻讓她幾乎流離失所。公屋政策不准養狗,她雖然成功申請QQ作為伴侶犬,但當她想將財財也登記為伴侶犬時,卻被房署職員告知只能有一隻伴侶犬,要她「隨便選一隻」,她馬上拒絕:「我兩隻都不捨得放手。」她照常帶兩狗外出散步,一起執紙皮幫補生計,而房署則不斷扣她分,結果去年年底扣了15分,還差1分便要收回公屋單位。
不少人可能會為了保住公屋單位,不惜將狗棄養,但婆婆從沒想過放棄兩狗,她雖然每月領殘疾綜援只得4000元,但仍拿出1500元租了一間鐵皮屋讓兩狗居住。那間鐵皮屋十分簡陋,電力不足,只放下一張床和一張椅,無法煮食亦沒有洗手間,還有很多蚊蟲,「點了蚊香都沒用,我和兩狗都不斷被叮咬,真希望可以有蚊帳,可以保護到他們兩個不會被蚊咬。」鐵皮屋的通風亦十分差,卻連風扇也沒有,婆婆也不知道夏天怎樣過。
讓婆婆最感煩惱的問題,是QQ有分離焦慮症,當婆婆回公屋煮飯和洗澡時,在鐵皮屋的QQ不斷吠叫,結果引來鄰居投訴,甚至表明會報警,因此婆婆只能夠在回公屋單位時,將QQ和財財放到街上,QQ會以繩綁住,而比較聰明乖巧又懂認路的財財則可自由走動,但他總是會在QQ附近陪伴。
這種權宜做法,難免會讓狗面對危險,日前便有讀者看到QQ被綁在欄杆,擔心他被棄養而向本報求助。本報其後報道婆婆的慘況,很多熱心市民送暖,提出可以捐出狗車和狗糧等,阿棍屋創辦人Ivy昨晚深夜便帶同狗車和狗糧狗罐頭送給婆婆,今日亦有街坊送了狗罐頭、檢測包和口罩等。浪浪協進會和四條腿街坊福利會等均聯絡本報,希望可以為婆婆和兩狗提供協助。
婆婆對大家的好意表示十分感謝,她說:「平時我的狗只會吃飯餸,現在他們有狗罐頭吃,他們都十分喜歡吃。我自己每日只會吃一餐,有錢都只想他們可以吃得好,住得好。」她坦言,最近有消費券,才可以有餘錢去買菜吃,平時每日都吃不飽,但為了和兩狗在一起,即使要花費一大筆錢交租,她都感到很值得,「我只想可以和他們一起百年歸老。」
網上流傳名句「得公屋得天下」,可見公屋有其巨大吸引力。截至2021年12月底,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6年,因此不少人都希望透過其他方法獲派公屋。日前一名港媽於網上出post代友發問,想知道如何才能在離婚後成為公屋戶主,不少網民踴躍留言大方教學,真是人間有愛!
事件最初由一名網民於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 」出post,內容指朋友「住緊公屋,如果離婚可唔可以要求老公奶奶同老爺搬走,自己同小朋友住返喺度轉自己名」。此港媽不單想趕走前夫一家,甚至想成為新戶主,絕對是「鳩占鵲巢」,非常厚顏無恥!可惜該名港媽不知道是否有機會成功,於是上網求教,即引來一眾熱心網民大方教學,盡顯人間有情!
網民教路: 不少網民首先點出「你朋友即是你」,有網民指「條8婆唔係以為公屋好似私樓咁可以分身家咁OnX掛」,然後提供多個看似可能但又不可能的建議,例如:
當然也有網民認真回應,指出「老公係戶主先有可能咁樣轉名」,「而家連世襲都唔俾,離婚之後轉佢個名,妙想天開」;更重要是該名港媽朋友其實是否屬於「在單位內居住的認可成員」也未知,更不要說轉名。也有網民指港媽非常厚顏無恥:「好彩個老母係戶主咋,如果唔係無端端比人呃埋層公屋」。
公屋要轉戶主非易事!2個情況下可轉名 根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而想要把戶主轉名,房屋署列明只有以下2個情況才可進行:
而有關戶主遷出
,房署一般接納但不限於以下理由:
如符合以上條件則可以申請轉名,但新戶主候選人也有先後之分。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戶主的在生配偶(須為認可住戶)可以自動成為新戶主,並不需要入息審查。假如戶主並無在生配偶,才輪到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他們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有機會「大屋搬細屋」或直接收回公屋。按照以上規則,港媽想要把戶主奶奶一家人趕走並成為新戶主機會可說是極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