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2021 發佈的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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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完主任兩星期收合格信:好驚派皇后山!
見完主任唔夠2星期收合格信
第一次見主任打風改期第二次見主任過程順利,主任好爽手
主任話等2-3個月收合格信,冇諗過會咁快唔夠2星期就收到希望可以派返屯門,好驚會中皇后山🙈
唔知有冇機會等唔等到菁田和田呢? -
等不及上公屋「過渡房屋」下一站重回「劏房」?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早前出席過渡性房屋分享會時表示,過渡屋「最少營運數年,甚至十年或更長時間」,待公營房屋供應足夠後,過渡屋數量才會減少。
過渡房屋2021
港府過往抗拒過渡屋,到今天卻改為不斷增建,這種轉變可說源自愈來愈多市民無法安居。更糟的是,住戶滿以為搬進過渡屋後可擺脫租住「劏房」日子,但近來不少住戶擔憂租約屆滿後需重回劏房,而未能過渡到公屋。
今年施政報告宣布,將原先承諾提供1.5萬個過渡性房屋單位的目標,在未來幾年增至2萬個。不過,相對於居住環境欠佳的12萬戶,2萬過渡屋終究杯水車薪。官員常稱過渡屋易於裝卸和價格廉宜,較快改善住屋質素,政府似乎捨本逐末,試圖以「多快好省」的過渡屋來替代公屋。
中轉屋2021
近日組合社會房屋「南昌220」成為輿論焦點,項目暫借的土地須交還發展商,有住戶擔心兩年租約完結前未能獲編配上公屋,憂慮重回「劏房」生活。「南昌220」項目的困局正好說明,過渡性房屋項目要暢順運作,讓更多家庭擺脫惡劣居所,政府還是避不過加快增建公屋。只有上樓有期,基層才可避免停留在過渡屋階段或重回「劏房」、「棺材房」。
歸根究柢,過渡屋只是應對惡劣居所充斥而公屋短缺的產物,不應恆常存在。過渡屋措施要稱得上成功,政府須明確為其設下結束之日,而十年一定是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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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山公屋幾時入伙?
新建公屋皇后山邨位於粉嶺皇后山,及居屋山麗苑將於2021年內落成入伙,附近兩所小學仍在興建階段。教育局今(24日)指,兩所小學預計在今年第三季完成,並在2021/22學年開始運作。屋邨及屋苑準居民的子女若來年入讀小一,可在8月31日或之前到局方辦理轉網或申請小一學位手續。
皇后山邨公屋
東華三院曾憲備小學和救世軍皇后山學校是新建屋邨及屋苑附近的小學。教育局指,兩所校舍大樓建築已經完成,現正進行內部裝修,以期盡早交付兩所校舍予辦學團體。
局方指一直就兩所新辦學校的籌備工作(包括班級安排、人手及收生等事宜),與辦學團體保持緊密聯絡,給予意見及提供支援,以便辦學團體做好籌辦新校的各項工作。
根據現行機制,家長如在參加小一入學統籌辦法(小一派位)後,因獲編配公營房屋而需要轉學校網,家長可帶備相關屋邨的配房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到教育局學位分配組辦理轉學校網手續,教育局會按既定程序在該屋邨所屬的學校網(即北區81學校網)為他們安排學位。
上述家長如希望子女在今年9月入讀小一,而仍未遞交申請,可於8月31日或之前帶備相關文件前往教育局學位分配組提出申請。有意為子女轉讀上述兩所學校的家長,亦可直接聯絡有關學校為子女申請入讀該校。
皇后山公屋入伙
局方又指,會因應皇后山邨及山麗苑的居民入伙的進度,有需要時在學年中考慮在相關級別加開額外班級,以滿足學位需求,並會相應地調整教職員人手編制及有關撥款金額,以確保新學校有充足資源為居民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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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山第一期公屋
**粉嶺皇后山邨: 皇溢樓 | 皇樂樓 | 皇澄樓 | 皇頤樓 | 皇順樓 | 皇盛樓 | 皇滙樓 | 山麗苑 **
皇后山邨(英語:Queen's Hill Estate)是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一個興建中的公共屋邨,位於香港新界北區粉嶺前皇后山軍營近龍馬路,與山麗苑屬同一發展項目。
航拍景觀
皇后山邨全邨有7座出租公屋,共提供8865個住宅單位,連同鄰近山麗苑,可容納超過三萬人居住。
樓宇命名
屋邨七幢樓宇全數以「皇」字起首命名,分別為「皇溢樓」、「皇頤樓」、「皇順樓」、「皇盛樓」、「皇滙樓」、「皇樂樓」和「皇澄樓」[1][2],其中「溢」、「頤」、「滙」、「樂」為「一」、「二」、「五」、「六」的廣東話諧音,而「順」、「盛」、「澄」字分別隱含「川」(「三」的蘇州碼子寫法)、「四」及「7」(「七」的阿拉伯數字),此暗含座號諧音/寫法命名方法為繼東匯邨及駿洋邨後採用。
樓宇名稱(座號) 樓宇類型 落成年份 備註 期數
皇溢樓(第1座) 非標準設計大廈(X型) 2021年 原名「山翠樓」
皇頤樓(第2座) 原名「山輝樓」
皇順樓(第3座) 原名「山敬樓」
皇盛樓(第4座) 原名「山疊樓」
皇滙樓(第5座) 原名「山傲樓」
皇樂樓(第6座) 原名「山玉樓」
皇澄樓(第7座) 原名「山峻樓」設施
皇后山邨附設兩所分別由救世軍及東華三院開辦的小學、幼兒園、休憩空間、公共運輸總站、停車場、零售設施,以及一座七層高的社區會堂暨社區綜合設施大樓。
社區會堂暨社會福利設施綜合大樓
大樓位於皇后山邨第一號地盤內(近馬料水新村),而該地是皇后山公營房屋的核心地帶。大樓樓高7層,毗鄰公共運輸總站,被擬建公屋群包圍,地盤總面積約2700平方米,由房屋署負責興建。大樓地面2層將闢設標準社區會堂,內有多用途禮堂可容納450人,建成後轉交民政事務總署。1樓及以上共5層將用作社福用途,由社會福利署管理,其中位於1樓的長者鄰舍中心及幼兒中心,提供100個幼兒全日託管名額;而2至4樓將設置150個宿位的安老院舍,總樓面面積約1640平方米;5樓則用作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大樓地面高層的公共空間及2樓花園平台會連接公共運輸總站及其他項目綠化康樂設施。
山麗苑(英語:Shan Lai Court)是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之一,與鄰近的皇后山邨屬於同一個項目。屋苑位於香港新界粉嶺上水市地段276號(FSSTL 276),前身為皇后山軍營內警犬隊基地及皇后山軍營印度廟。屋苑由房屋署總建築師(四)負責總體設計,並由王歐陽(香港)有限公司負責詳細設計[1],承建商為有利建築有限公司[2]。
屋苑共設六座,提供3,222個單位。除橋山閣、梨山及楹山閣分別僅高23層及36層外,其他樓宇均設37層,不設可間三房單位,而每層單位為16個(除松山閣為12個)[3]。景觀方面,向南單位可享流水響、布吉仔一帶山景,而向北單位更可眺望深圳市羅湖區的摩天大廈及梧桐山;向東極高層單位甚至可遠望鹽田港。所有樓宇已於2018年8月正式命名,詳情如下[4]:
樓宇名稱(座號) 樓宇類型 落成年份
松山閣(A座) 非標準設計大廈(Y型) 2021年
榕山閣(B座)
杏山閣(C座)
梨山閣(D座)
楹山閣(E座)
橋山閣(F座)設施
屋苑設兒童遊樂場、籃球場、羽毛球場、園景設施,以及位於松山、榕山及杏山閣地庫的停車場。此外,位於榕山閣以南的一座2層高舊營房(前警犬隊基地警官食堂)及皇后山軍營印度廟將獲得保留,當中前者用作山麗苑管業處及業主立案法團/委員會辦事處,而後者將不作改動,保留在屋苑地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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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山公屋落成時間表
房委會公布截至9月底最新公屋輪候時間,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9年,較6月底公布的5.8年再惡化,刷新22年新高。至於長者一人申請的平均輪候時間,亦由之前的3.7年,增至最新的3.8年。
皇后山公屋落成
皇后山邨公屋第二期
粉嶺皇后山第二期公營房屋規劃細節揭盅,政府建議發展區內一幅4.17公頃官地,興建6座樓高47層的住宅大廈,提供約4千伙,可住人口1.1萬人,料十年後落成。
政府早前進行可行性研究,探討將皇后山擴展用地發展作公營房屋,近日向北區區議會交代研究結果。當局稱因應社會對公營房屋的殷切需求,建議將兩幅共4.17公頃的政府用地,用來興建公營房屋。擬議地皮主要是前皇后山軍營構築物及樹羣,毗連居屋山麗苑北面,可從沙頭角公路及龍馬路前往。皇后山落成後可再住1.1萬人
當局計劃於地皮興建6座樓高約47層的住宅大樓,以及一座約7層高的社會福利設施大樓,可提供單位約4,000伙,預計容納1.13萬人,並提供社福、零售設施、幼稚園、休憩用地、兒童遊樂場、停車位等配套。按現時規劃,要到2030/31年度才落成。
考慮到地皮的發展密度、附近建築物高度及地勢後,當局建議將住宅大樓的高度定於175米;令地皮南面及西南面主要以高密度住宅發展為主,而北面及東面較具鄉郊景觀特色,擬議發展與周邊環境大致協調。
政府經研究後,認為新發展項目不會影響附近地區的環境、空氣流通、視覺、景觀等因素;不過或對交通造成影響。據初步評估,新發展項目對附近地區的運輸影響輕微,但粉嶺公路(香園圍公路交匯處以南)預計2036年時,行車將較現時緩慢,政府會研究改善方案,適時諮詢公眾。公共交通方面,因應皇后山邨及山麗苑即將入伙,運輸署已安排6條巴士線及1條綠色小巴線於區內服務居民。
而根據初步樹木調查,發展範圍內約有1,475棵樹木,大部分屬於本地常見品種,受到工程影響需要移除,當中包括18棵土沉香建議移植。土木工程拓展署會在鄰近林地範圍,按1:1數量比例,種植新樹以補償被砍伐的樹木。
公屋輪候時間高峰未過
預料粉嶺皇后山、屯門和田邨等大規模公屋屋苑可於明年初落成、入伙,屆時或會將公屋輪候時間進一步拉高,或會衝破6年大關,相信輪候時間高企將持續一段時間。他又指,整體申請數字近年現輕微下跌趨勢,但「隊頭」輪候已久,未能反映在數據上,他預料要到2026/27年後,亦即10年長策的後5年,有更多大規模單位落成後,才有機會令輪候數字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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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樓價屹立不倒!2022通關後勢再升
最近有朋友問筆者,在疫情未受控下,加上國內的調控政策,會否影響香港的樓價,現時究竟租樓好還是買樓好?筆者回答這些問題已經無數次,經常提醒買家首要條件是要量力而為,有能力的時候就是入市時機。首先,筆者認為如果資金只是剛剛足夠付首期,而沒有超過兩至三年儲備的供樓資金,這是非常危險的,因為樓價未必能夠在短期內一定會上升,當然,購買的單位重點是自住,最重要是能夠定期供款,同時,工作的穩定性亦相當重要,無論樓價上升或下跌,只要不斷供,就算樓價跌幅超過銀行借貸的首期,相信大部份銀行都不會即時叫業主償還樓價的差幅。
如果買家能夠做到有足夠的首期,亦有幾年的供樓資金,再加上有穩定的工作,那麼任何時候都可以入市買樓,況且未來通關在望,到時房屋的需求會更加熾熱,這樣買家就不會擔心入市之後樓價下跌而影響心情!相反,如果沒有上述的基本條件,那麼短期之內租賃單位亦不失為過。
縱觀中國近期在各行各業進行了一些調控,特別是房地產,因為國內很多發展商槓桿比率相當嚴重,現金流非常緊張,當政府收緊房地產的借貸及一些銷售的限制等措施,國內的發展商容易出現資金斷裂,再加上骨牌效應,很多發展商已經支持不住,隨時面臨倒閉的危機!香港雖然亦有部份國內發展商在港投資房地產的開發,部份亦受到資金斷裂而影響在港賣樓的步伐,但整體而言仍未出現嚴重的事故及問題。
這兩年香港雖然受到社會事件及疫情影響,但是香港的房地產依然屹立不倒,特別是今年,樓價由年初至今累積的升幅已經大約有6至7%,相信在未來中港通關之後,香港的樓價可以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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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取消戶口證明文件
如果要封證明信係咪去櫃位搞?有無人cut過中銀戶口?
屋企人之前審查要補交取消渣打戶口證明,月頭去中銀取消後以為同渣打一樣會顯示close ac點知係乜都無,最後拎果筆錢佢當普通支出,如果要呢類文件就煩。
等陣我會落分行果到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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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屋離婚一問
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
鑑於離婚問題複雜,房屋署(房署)會視乎個別情況,依據常理,以靈活方法處理該等個案。
一般來說,房署在住戶分居期間,不會主動要求任何一方遷出,因為這只會對陷入婚姻危機中的家庭造成壓力,並排除他們和好的機會。
當離婚訴訟完結後,承租人及/或其前配偶應與所屬屋邨辦事處聯絡。房署職員會透過面談向離婚人士講解有關的租約事務管理政策。以下段落所載的資料只供一般參考之用。
不涉及額外公屋資源的離婚個案
倘離婚雙方未能就公屋的租約達成協議,房署通常會支持把公屋租約撥歸:
- 獲得所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倘租約內並無其他認可住客);或
- 包括所有認可住客(如成年子女、父母、姻親等)的一方;或
- (就共同管養權個案而言)獲判可與子女共住以照顧其日常生活的一方(如適用)。離婚後沒有獲判子女管養權或戶籍
內沒有認可住客選擇與其共住的單身一方須遷離公屋單位,然而他/她可申請下列的安排:
- 如無法另覓居所,又符合入住中轉房屋資格(包括入息、資產、無擁有住宅物業等條件),可申請新界區中轉房屋的一人單位;及
- 透過一人申請登記申請公屋,並可獲縮減輪候時間,減幅相等於前租約的居住期,但最長以三年為限。
涉及額外公屋資源的離婚個案
倘離婚夫婦均各自獲判一名或以上子女的管養權,或雙方均獲戶籍內一名或以上認可住客(如成年子女、父母、姻親等)選擇與其同住,則在離婚雙方(各自申報)均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房署會考慮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 「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即:家庭(即倘申請獲得批准後,將會一同居住的家庭組合)入息及資產均不超逾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及
- 「住宅物業權審查」,即:所有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他們亦可選擇以綠表資格(有效期一年)申請透過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置業,以代替接受公屋編配。
在獲配各自的公屋單位後,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雙方均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註),包括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以便釐定繼續租住公屋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無資格取得額外公屋資源的離婚個案
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或未能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規定的一方須遷出公屋單位。倘並無擁有物業的一方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他/她可以申請在新界區中轉房屋暫住,惟居住期不得超過一年(期間須繳交市值暫准租用證費)。
倘離婚雙方均未能符合條件,他們可以撤回有關要求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的申請,並須自行解決住屋安排。
同居租戶或認可住客的離婚
「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政策不適用於同居租戶或認可住客(如戶籍內的子女及其配偶)的個案,有關家庭須自行解決其住屋安排。承租人的租住權不應因為認可住客的離婚而被剝奪。通常,與承租人無直接關係的離婚人士(如姻親)須遷出公屋單位及刪除戶籍。
「有條件租約」計劃
若申請離婚的個案涉及的法律訴訟程序需時很長,而在辦理離婚手續期間,帶著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急切需要居所,房署會按社署的推薦,從體恤安置轄下「有條件租約」計劃配額中,為他們安排暫時入住另一公屋單位。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有條件租約」政策的涵蓋範圍擴大至包括下列類別的已提出離婚呈請的家庭暴力受害者-
- 沒有子女的配偶;以及
- 離開婚姻居所而沒有帶同「受供養子女」的配偶。然而,這兩類人士仍須經社署的專業評估及推薦,核實為真正有住屋需要及極需援助者,房署才會向他們批出「有條件租約」。
當離婚訴訟完結後,「有條件租約」的受惠人士須通過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申請公屋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並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管養權,方可把「有條件租約」轉為正常租約。
未能通過規定的「有條件租約」受惠人士須退回公屋單位。然而,若他/她仍然有資格獲「體恤安置」,房署會把在「有條件租約」下出租的單位以正常租約批租。註:首次申報或不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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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派大興邨興盛樓
一派天晴邨,因為有奶奶住屯門,驚太遠冇要
今次配房信唔同上次,講明幾時要帶埋按金同埋其他資料去登記,但唔但如果唔要就冇第三次選樓?
因為呢個係2019/2020,如果唔要三次,幾時先可以再入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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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心病狂!父病逝遭女保安吞佔租置公屋
TVB節目《東張西望》昨日及今晚一連兩晚採訪在長沙灣李鄭屋邨發生的社會事件,當中聾啞人士美華喪父後發現,父親早年買下的公屋單位竟轉名給大廈的女保安員,對方更將單位門鎖換掉,將她趕出家門,美華有口難言,每晚需抱著一堆家當在家門口露宿。
https://www.youtube.com/watch?time_continue=4&v=aboALlJOaN8&feature=emb_title
老父病逝,遺囑列明竟把物業贈給屋苑女保安員,而非自己的親生子女?無綫節目《東張西望》近日採訪了1名聾啞女子美華,她與年邁父親相依為命,父女居於李鄭屋邨單位30多年,該單位多年前透過租置計劃購入,並由爸爸當業主。
老父病逝,遺囑列明竟把物業贈給屋苑女保安員,而非自己的親生子女?無綫節目《東張西望》近日採訪了1名聾啞女子美華,她與年邁父親相依為命,父女居於李鄭屋邨單位30多年,該單位多年前透過租置計劃購入,並由爸爸當業主。
平淡的生活卻因美華認識了屋苑女保安「阿娟」而出現改變,對方跟美華情同姊妹,處處照顧父女,沒料到90多歲父親病逝後,阿娟竟成為美華爸爸的唯一遺囑執行人,獲贈物業一切業權,遺囑則是爸爸病逝前21天立下。最後美華更被迫遷,有家歸不得,每晚只能在「家」門露宿。
事件曝光後激起一眾網民怒火,認為有人使詐侵佔業權,「90幾歲阿伯,有乜理由將層樓畀個非親非故嘅女人?」,有連登網民則提醒美華,如能證實爸爸立遺囑時神智不清,不機會能奪回業權,又希望有法律背景的人可向她提供協助。
據《東張西望》報道,女事主美華原本居於李鄭屋邨一單位,家人後來以「租者置其屋」計劃購入單位。鄰居表示,50多歲的美華最初與父母和胞兄同居,後來母親逝世,胞兄遷出,美華與90多歲父親相依為命,領取綜援維持生活。
其後屋苑來了女保安「阿娟」,街坊指該女保安從內地來港,工作表現勤快,與美華情同姊妹,不時相約外出。久而久之阿娟更「愛屋及鳥」,對美華的抱病父親亦照顧有加,美華父親年逾九旬,經常因病進出醫院,耳朵幾乎聽不見,而阿娟不但經常煲湯「獻殷勤」,有街坊更目擊阿娟晚上值崗時,美華父更在旁相伴。
直至2017年美華父親病逝,美華才發現父親在死前21天立了遺囑,將李鄭屋邨單位業權全贈予女阿娟,她與哥哥均無份。美華表示,阿娟其後正式「入屋」,遷入後立即變臉,粗暴對待她,曾用手肘弄傷和推她,後來又要求美華全額支付差餉管理費和水電媒等費用,今年年中留下字條,暗示要美華搬出單位。鄰居指於10月1日發現阿娟與其兒子上門換鎖,美華自此有家歸不得,日間流浪街頭,但仍堅持每晚回到家門前坐着睡覺,不時拍門,惟始終無人應門。
節目組人員嘗試聯繫單位大門紙條上電話,惟無人接聽。其後有街坊目擊阿娟出現於大廈,當時她正從單位離開,街坊直斥她「不要臉」,她卻威脅街坊「你再講呢,我就告你誹謗」,一眾街坊鄰居皆為華抱不平,認為阿娟早有預謀。
節目將在另一集講述美華如何爭取自己權益,而其悲慘遭遇引來不少網民討論;在連登討論區,亦有網民提出,指假如子女能證明父親立遺囑時神智不清,便有機會奪回單位,「超過70歲落遺囑嗰1日就已經要去醫院證明咗當日係神智清醒先落得」。有人認為美華父親生前經常出入醫院,子女或能以遺囑簽定時神智不清為由,提出法律訴訟,「如果個女保安無同死者結婚,其實唔怕打(官司)」。
遺囑在老伯死前21天才訂立,若果女兒早一步發現,並就遺囑的效力提出訴訟,單位未必會落入女保安手中。嚴康焯大律師表示,一般而言訂立遺囑的人當時要神智清醒,該分遺囑才算有效。而老伯生前所立遺囑將單位轉讓予女保安,如他的女兒及早發現,便可提出挑戰遺囑效力的訴訟,證明老伯在立遺囑時神智不清,或是受到女保安欺騙之下才簽署,向法庭申請該份遺囑無效;女保安一方亦可能以與老伯真心相愛為由作辯解,介時要看法庭取信予哪一方而作出判決。
不過,大律師陸偉雄指這個案的爭拗點已不再遺囑部份,因單位已完成遺囑承辦,單位已正式轉讓予女保安,因此老伯的女兒只可從兩方面爭取單位的業權。第一,她要證明自己是否曾出錢或部份資助購買該單位,如有證據曾出資買樓,便可根據衡平法原則而取得單位的相關業權;第二,女兒要證明老伯是她的生活依靠,便可以受養人身份從法律上分得單位的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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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想要!派左彩雲邨高層
二派彩雲一邨紫霄樓高層
間屋睇左,細到阿媽都唔認得,
間兩間房又無位行,超級唔滿意,大約2百幾呎大
我同我先生講,如果滿意呢間屋,但露台會book左去,用來做房間,佢又話唔好
G1350(登記日期2014年4月29日)
在擴3見主時轉市區
6月28號見完主任
7月頭網上轉S2
7月6號收合格信
30/7轉S4
5/8首派順安邨
6/8拒絕❌ 8月14日 網上顯示拒絕信息 -
請教一人單位計分制問題
房署講明由登記起日計分,我拎咗緑卡先計我分即我7月拎緑卡起計分,但我4月份登記應該房署計少咗我3分。唔知掂算好?有冇人話我知點做?
非長者市區1人 U-031xxxx-(x)
2012-09-24 取藍卡。
2021-10-26 見主任,2021-11-04 轉 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