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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必須於1個月內向房協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就必須遷出單位。房協推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下月生效,並推出優化「富戶政策」措施,明年4月1日起實施。
丟空3個月禁申公屋5年
房委會今年5月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房屋協會亦將於下月起跟隨步伐「加辣」。房協今日(11月27日)表示,將於周五(12月1日)起,分三階段實施新措施,以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將丟空或非持續居住的期限縮短至3個月,違規者在5年內不能重新申請公屋。房協亦會在明年4月起,要求受富戶政策規管的租戶,每隔兩年申報居住情況和擁有物業的情況,並透露正與地政總署查冊安排,以主動查核租戶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房協目前轄下共有約3萬個出租屋邨單位。分3個階段實施10項措施,包括房協轄下出租屋邨的租戶,若丟空或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會被視為濫用公屋。下月起,非經常持續居住的定義將修訂為3個月。而因為未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在「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單位的租戶,向房協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的暫居期上限,將由12個月縮短至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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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大坑勵德邨
在新措施下,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的房協前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內已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5年內會被禁止再次申請公共房屋。房協正與地政總署商討,使用有關物業查冊系統的安排,將主動查核租戶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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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表示,已於10月在轄下所有出租屋邨張貼通告,以及發信通知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房協就收回公屋單位設上訴機制,租戶可於「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起計15天內提出上訴。
「富戶政策」方面,明年4月1日起,房協將擴大現行「富戶政策」的涵蓋範圍至所有簽訂新租約的租戶。新措施下,所有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租約生效開始須每兩年申報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必須於1個月內向房協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就必須遷出單位。租戶亦須每兩年申報有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等。
房協分三個階段實施的10項措施包括:
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適用於房協轄下所有出租屋邨)
若租戶丟空或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會被視為濫用公屋,並將非經常持續居住的定義收緊至3個月。
因為未能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在「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單位的租戶,可向房協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惟暫居期由現時12個月縮短至4個月,暫居期間房協亦不會重新評估其資格。
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的房協前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內已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5年內會被禁止再次申請公共房屋。若申請者家庭仍未清繳之前出租單位的欠租,亦不可透過公屋申請獲編配公屋。房協將向房委會通報有關租戶資料,以加強打擊濫用個案。
房協正與地政總署商討使用有關物業查冊系統的安排,將主動查核租戶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房協總監(物業管理)潘源舫。(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房協改善「富戶政策」(2024年4月1日起生效)
將擴大現行「富戶政策」的涵蓋範圍至所有簽訂新租約的租戶,包括但不限於現有租戶因「轉換戶主」給配偶或透過「調遷單位」,例如因重建、寬敞、擠迫及「三代同堂長幼共聚居住計劃」等原因而簽訂的新租約。
所有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由租約生效開始須每兩年申報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若期間租戶家庭狀況有變,不論其居住年期,須每兩年申報住宅物業、資產及入息。
規定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包括簽訂任何協議),必須於一個月內向房協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必須遷出其單位。
租戶須每兩年申報有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例如沒有將單位分租或轉租;沒有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或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等。
租戶須授權房協向政府部門及公營或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確保租戶是否仍然符合居住資格。
研究將「富戶政策」涵蓋至轄下所有出租屋邨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