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詩人白居易說:我生本無鄉,心安是歸處;英諺說:此心安處是吾家(Home is where the heart is)。無論古今中外,安居樂業都令人嚮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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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日香港有近45%和54.2%的人口分別居住在公屋/居屋或私樓,而居住在天台屋等臨時搭建物的,不到1%的時候,多少人想到在五、六十年代,遍山鐵皮木屋的日子?當時安居樂業殊不容易。
其實早在五、六十年代,政府已經成立不同的公營房屋組織,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廉宜的居所,包括興建徙置大廈的徙置事務處,以及興建廉租屋的屋宇建設委員會和屋宇建設處等。
1953年12月25日石硤尾寮屋區的大火,是香港公共房屋發展史的一個歷程碑。一場大火令到五萬多人失去家園,其中二萬人無處容身,就在街頭架起簡陋的棚屋暫住。1954年4月,政府設立徙置事務專員一職,統籌興建徙置大廈。目的不單在於在短時間內為數以萬計、露宿街頭的災民提供安身之所,還在於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法,更基本和長遠地打破寮屋所造成的困局。1955年年底,首批八幢六層高的徙置大廈在石硤尾落成。到1964年,即石硤尾第一批徙置大廈落成後十年,港九新界都建成一幢幢六至八層高的徙置大廈,容納了近五十萬名居民。
半獨立的屋宇建設委員會在1954年按房屋法令成立,由全體市政局議員,另加三位由港督指派的人士組成。具體工作由當時市政事務總署轄下的屋宇建設處推行。1958年落成的北角邨(現已清拆)便是屋宇建設委員會建造的第一個廉租屋邨,每戶除了有獨立廚廁,更有露台和梗房,風評甚佳。不過由於建築所費不菲,因此當年由屋宇建設委員會建造的屋邨只有九個,容納約22萬人。
六十年代的香港,隨著經濟增長,市民最基本的溫飽問題已大致解決,但住的問題卻仍然嚴重。香港可供建築的土地不足,平整土地或移山填海的費用很高,地價、樓價相應地貴,非一般市民所能負擔。加上人口的大幅增長,寮屋問題再度出現。在1971年上任的總督麥理浩認為,當時的政府應該積極介入,以提供廉租居所予有需要人士,因為這不但有助安定社會,而且可增加就業、刺激消費,進一步促進經濟增長。十年建屋計劃便在這背景下展開。
由於屋宇建設委員會無論在房屋設計或管理上,都顯出相當專業的水平,而隨著香港經濟起飛,市民對住屋期望亦有所提高,加上政府銳意改善中下階層整體居住環境,因此屋宇建設委員會的經驗,特別是自給自足社區的建立,便成為當年十年建屋計劃的藍本,目標是為180萬人提供設備安全、有合理居住環境的住所。
要達成十年建屋目標,政府決定重組公營房屋的架構,於1973年設立香港房屋委員會,負責統籌所有政府公共屋邨建設和管理事務,英文名稱則沿用屋宇建設委員會原本的英文名稱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當年的徙置事務處和屋宇建設處則合併成為房屋署,作為房委會的執行機構,標誌著香港公共房屋發展由過去分散的、權宜性質的對策,走向有全盤發展的目標。
時至今日,居住在房委會出租公屋和資助出售房屋的居民,已經分別超過了200萬人和100萬人。
(部分內容摘錄自香港房屋委員會在1999年出版的《家-香港公屋四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