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家訪突擊檢查巡查防濫用 copy.jpg
房協10月17日通知租戶今年12月起加強打擊濫用行為,包括將「非經常持續居住」定義由半年改為逾3個月,非持續居單位3個月便視為濫用。
房協跟隨房委會收緊公屋富戶政策,並會在12月起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房協總監(物業管理)潘源舫今日(18日)在電台節目表示,過去三年共向近2,000個租戶終止租約,當中30多戶涉及濫用公屋,認為情況不算嚴重,但仍要謹慎處理,包括與房委會的新修訂看齊,將非持續居住定義收緊一半至3個月。另外,房協明年4月起亦會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將要求新租約租戶,每隔兩年申報是否在港擁有物業等資產狀況,而租戶在置業後,亦要在一個月入通知房協,房協將會審視每一份申報表,並調查懷疑個案,超出資產限制的租戶將會被要求遷出單位。
7CG-9NQ9cxlrAYnX03NPU4iuS69BEmkrXXBTYl1wU2I.jpeg
潘源舫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濫用公屋的行為包括,非經常在單位居住,甚至丟空單位、將單位分租或轉租、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甚至不法行為等,房協現時會定期家訪了解租戶的居住情況,亦會在接獲舉報後,突擊探訪懷疑濫用的單位,若經調查後,證實相關租戶涉及濫用,將會終止其租戶,並會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對方遷出。
9HDBF1Xulj9QR-L6uZLsTl4xJaqs234c-9Qd2PvUHdg.jpeg
房協總監(物業管理)潘源舫。(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起將「非經常持續居住」定義由6個月改為3個月
他續指,過去三年合共與近2,000個租戶終止租約,當中30多宗涉及濫用公屋,佔整體不足2%,認為情況並非嚴重,但強調仍要謹慎處理。
他又提到,房協將於12月起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將「非經常持續居住」定義由6個月改為3個月,以回應社會對濫用公屋的關注,並與房委會新修訂看齊。
租戶每兩年申報資產物業
被問到若租戶因工幹、住院等情況而短暫無法在單位內居住會否被要求遷出,他則強調,當局在找到懷疑個案時,會了解相關個案,若租戶能提供醫生紙、工作證明等,將酌情處理有關個案。
新安排並不適用於所有房協公屋租戶,僅限制房協的新租約,當中包括所有入住房協單位的新租戶、因轉換戶主、調遷等須重新簽訂租約的單位。
除此之外,房協亦會明年4月起,就公屋富戶政策「加辣」,潘源舫表示,新安排將要求受影響租戶每兩年申報其資產、入息狀況,以及要申報其在香港是否持有住宅物業,而租戶置業後的一個月內,亦要向房協申報,強調房協將會審視每份申報表,並會深入調查懷疑個案,若證實租戶的資產超出限制,將會發出遷出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