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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入息審查|公屋輪候者均需接受入息及資產限額審查,但不少人都會鋌而走險,試圖以各種方法通過審查。最近1名男子就在網上發文,問道假如老闆以支票支薪,而他又一直不取錢,直至公屋「上樓」後才取款是否可行,直言「房署會不會查到?」,引來其他網民討論和給予建議。許多人批評樓主在找「灰色地帶」,而且支票也有紀錄可證明他有收入,男子隨後回應指,自己因為輪候公屋「將份好工辭咗」,最近找到新工作老闆稱頭3個月可以用支票出糧,但「聽你哋咁講真係唔好咁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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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日前於facebook群組發文,問道「出支票的話,房署會不會查到嗎,如果我一直不取錢,等上咗樓後才取錢得唔得呢?」,希望其他網民可幫忙解答,他曾在群組內發帖詢問申請新界2人單位事宜,去年5月收到房署合格信。樓主補充,自己為申請公屋,已曾辭去1份「好工」,所幸現在的老闆讓他在首3個月以支票支薪,可在半年內提取;他又預計今年6月便可「上樓」,入住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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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的提問引來大批網民討論,不少人指出假如老闆私下有報稅或供款強積金,樓主便避無可避,「老闆一報稅你就要X街了」、「老闆出支票畀你,但私底又同你報稅」、「你公司有冇供MPF或報稅?有就一定查到」、「其實公司冇供MPF,你話咩就係咩,不過俾人篤(舉報)就另計」,也有人提醒樓主注意支票的有效日期,「支票有寫日期,你過咗年都未上樓,老闆多謝你」。
不過,部份網民就批評樓主走「灰色地帶」,又笑言公屋群組有許多當局「線眼」,紛紛留言「呢度好多喺房署做嘢㗎」、「呢個問題問得好,呢度冇嘢多,最多就係房署職員」、「過到自己嘅良心就一啲問題都冇,要呃人先要呃自己」、「又開始教人走灰色位」。網民提及支票出糧一樣會留下收入紀錄,樓主表示「聽你哋咁講真係唔咁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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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房屋條例,任何人士若蓄意虛報資料,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亦可被判罰款金額相等於少收租金款額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