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戶主與妹妹申請了2人單位,半年前上了樓,想請問:
有結婚打算,如我現在除名會影響現在單位嗎?(因上樓不長時間) 我除名轉戶主給妹妹,需要調遷單位嗎?現在是232呎/21.6 m²(改細點單位) 謝謝!我係戶主我除名可能加落我男朋友間公屋度,咁啫係話我一除名我妹妹一定要遷走?冇得保留間公屋?
網友點睇?
除非死亡,否則戶主不能轉名給同住人 咁你應該一早就用妹妹做户主啦 公屋條例寫得好清楚,房署唔會同佢傾亦無野傾。呢個係樓主既問題,房署係唔會理,按條例,樓主係戶主,只要佢一退出公屋是必須交還,所有成員必須遷出。公屋無轉名制度,唔好俾坊間啲俗稱誤導。 1唔會,2不會。我上樓之問過主任你一樣嘅問題如果戶主同兄弟姊妹一齊申請嘅話,如戶主結婚遷出單位嘅話可以將戶主轉成妹妹or其他兄弟姊妹。因為房署唔容許呢一個組合申請嘅公屋單位兩個兄弟姊妹假設結咗婚嘅另外一半同時加名,例如家姐同妹妹都結婚,再加埋另外一半個名再婚分戶分多間公屋、所以申請嘅時候有列明,唔知你有冇留意到 冇得轉名,婚姻狀況一定要實報,夫婦唔應該 分居。只可以加名,趕唔趕個妹走 就閣下自理,根本唔應該兩姊妹申請。 其實要結婚,就加配偶名便可,更有機會申請調配較大係啲單位,至於妹同不同住,則自行商量,不須除名,除非妹有意自己再重新申請。 其實最簡單咁樣講啦,你除名即係放棄公屋,交還房署,完。 老公有樓有資產爆額,所以佢一定要走冇得除名! 你可以用已婚遷出的原因申請刪除戶籍及轉戶主俾妹妹,只要妹妹通過富戶政策的入息及資產審查就可以。詳情你可以問屋邨辦事處,佢哋說法一定最準確。 如果可以轉名咪好多假結婚再分戶,再離婚再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