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屋入息超額!港媽計劃生多個「重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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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屋家庭入息超額點算好?一名港媽發文指一家3口申請公屋,卻因家庭入息超額且漏報保險,預料會失敗收場,但已計劃「重賽」,並希望再生一個改排「4人隊」。
一名女網民上周一(16日)在網上討論區「親子王國」中發帖,表示一家3口正申請公屋,即將會見房屋署主任,但因家庭入息超出限額,而且漏報保險,預料會被取消資格,需要重新輪候,但她形容已有心理準備「重賽」,
「因之前曾經向房署申報番,以前有份保險漏了申報,會否被取消資格?已有心理準備將要暫停和重賽。」
要避免入息超額,其中一個方法便是「增加人數」,事主明言本身已打算生多一個小朋友,並問道「如到時重賽又剛好懷孕有醫生紙」,可否加名排4人單位。
網民:辭職轉工+有醫生證明先計數
不少網民看到帖文後,指申請人如入息超出限額,房署主任會給予期限,如在期限內「砌好條數」就能繼續輪候;有人認為上樓機會難得,建議事主考慮辭職或轉工,務求令入息不會超額。至於加名問題,有網民表示要在懷孕16周後出示證明文件,但比起3人家庭,「4人隊」輪候時間可能較長,建議她向房署主任問清楚,不過事主表示,擔心對方認為她「有預謀」而直接取消資格。
房委會:6個月後至2年內可恢復申請
根據房委會資料,公屋申請若因家庭收入/資產超額被取消,日後如因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或入息/資產有所調整而再次符合申請資格,房屋署可考慮恢復其申請,但必須在首次申請被取消後6個月至2年內提出,否則不予考慮。
如再次超額如何處理?
如在恢復申請後入息/資產仍然超額,則必須在該次被拒絕恢復申請的日期後6個月及該申請首次被取消的2年內,才可再次提出要求。要注意的是,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若在該申請首次被取消的2年時限後才提出,將不會獲得考慮,申請人必須重新遞交申請表輪候公屋。
另一方面,如果申請人對公屋申請被拒絕或被取消資格有任何異議,可於有關通知信日期起計2個月內提出「上訴」。
增加家庭成員規限
申請人可透過表格更改已登記公屋申請的資料,包括增加家庭成員,如屬懷孕滿16周,需遞交註冊醫生簽發列明預產日期的證明文件副本。如屬重新申請公屋,如申請內任何成員已懷孕滿16周或以上,該名未出生嬰兒可作1名家庭成員計算,並需遞交註冊醫生簽發的預產期證明書副本,顯示在簽發日期或之前已懷孕滿16周或以上;嬰兒出生後,申請者須盡早通知房屋署更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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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有儲蓄成分要申報,我之前漏報,見主任時耍補番同找證明(要搵番申請公屋時同期的保單),簽番張「衰仔紙」話漏申報,如果再有就取淌資格。同埋我有3人轉4人(因超額),條隊一定會排耐咗,所以有啲人會照排番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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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啲人講超咗半年後可再審查,但懷孕加名要夠16周(好似),然後加咗名條隊又可能唔同咗,你不如去問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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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懷孕啱啱好夠16周,見主任我就畀張懷孕證明佢,佢會畀張加未出世嬰兒你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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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問題,如果唔超報番0K,超咗當時申請資格就一定唔得。加名問題,暫停可加名,但3同4人隊唔同,半年之後冇得審查,要排4人隊應該有排,重新嚟就梗係加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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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所知冇得暫停,如果入息過咗係即out。想生多個加到4人,要懷孕夠4個月有醫生證明先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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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超就界半年時間你,半年後仲係超,連資格都要取消,你索性捱佳半年停工,見完主任先再返工仲穩陣。保險我有同事冇報,佢好好彩冇查,博唔博得過你自己諗,見主任你畀晒佢,佢會幫你寫,到時再報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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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暫停半年係而家審查你入息超咗停半年;
- 重新計係你當時申請時入息已經超咗就要重新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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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入息超咗唔係好多,「重賽」,等半年再見主任再報過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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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以前所知超咗係可以半年上訴嘅,不過係以前,而家有冇得改就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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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係自問一世人先有一次拎屋機會,唔想又浪費10年時問,屋企人辭職轉工係最好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