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今年截至九月底,收回1400個公屋單位,主要因單位被濫用、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過去兩個年度,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約有389宗,其中344宗被判罪成,7 名住戶因此而被判監,最高判罰的兩宗個案分別為即時監禁30日及即時監禁兩星期。
而在「富戶政策」申報機制下,過去一年中,房屋署發現有1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物業,資產淨值超逾申請公屋限額,房委會已向相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過去兩年度收回五千公屋單位成效顯著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書面回覆身兼行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劉業強有關打擊濫用公屋的質詢時又指,過去兩個年度,房委會分別收回約2200個及2800個,因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兩個年度合共收回5000個公屋單位,等同興建一條像駿洋邨那樣規模的中型屋邨,成效顯著。
她又稱,房委會2023年10月開始推出多項措施,當中包括要求住戶由一入住開始,每兩年申報一次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截至2024年10月,須要在首兩輪申報、即2023 年10月及2024年4月批次共約34萬住戶當中,合共有約4000個住戶,因不同原因主動交回或被收回單位。
根據「富戶政策」,公屋住戶如在香港以外擁有土地/物業,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物業等均屬於資產,須作出申報。若有懷疑或接獲舉報,房屋署會進行調查。如有詳細資料,例如明確的內地某省市地址,房屋署會向當地部門查詢。房屋署於過去一年去函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機構,並獲確認有 16 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物業。因有關租戶的資產淨值超逾申請公屋的限額,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她指,房委會已加強對輪候冊上申請人進行關於內地擁有物業方面的抽查,如發現申請公屋人士瞞報入息/資產,房委會會取消其公屋申請,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公屋。未來,會更積極與內地部門/機構加強溝通,以更便捷獲取公屋申請者及租戶有關擁有內地物業的資料。
「篤灰」有獎制度明年一月推行
此外,房委會會在明年1月推出「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為提供確切情報並以實名作出舉報濫用公屋的人士提供獎賞,找出更多濫用個案。舉報者的身份資料均會嚴格保密;除直接參與處理計劃的指定房委會或房屋署職員外,其他人士不會得悉舉報人身份和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