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搬入女家2人公屋單位港男:可否換3至4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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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人數增加,公屋越住越迫可否細換大?
一名港男指將與女友結婚,婚後計劃遷入女家公屋與外母同住,但3人住兩人單位太狹窄,疑惑能否申請換3至4人單位。其實房署每年都有擠迫戶調遷計劃,只要居住密度低於指定呎數,就能獲安排換大單位。
一名男網民本周日(1日)在網上討論區「u8hk.com」中發帖,表示今年打算與交往5年的女友結婚,他現時跟家人住在4人公屋單位,女友跟母親則居住2人公屋單位。事主稱婚後打算遷入女友公屋同住,以便一起照顧外母,現年「30頭」的他們亦希望將來生兒育女、組織家庭,然而居住空間有限,疑惑從現住公屋除名、在女友公屋加名後,能否獲編配一間面積較大的公屋單位,
「(可否)將我個名轉去我女友嗰邊,再排間3至4人單位的公屋呢?」
事主透露未來外母明年踏入60歲,母女倆曾以「綠表」抽居屋,惜並未中籤。有友人曾建議他們申請「白居二」,不過事主擔心難以負擔,雖然他和女友都有正職及有儲蓄,但存款加起來才剛剛夠支付首期。
申請擠迫戶 VS 2個人排公屋
不少網民看到帖文後,指事主未來外母本身已是公屋戶主,不可以再申請輪候公屋,建議他申請「改善空間調遷計劃」,或能調遷至更大單位。另有網民建議待明年未來外母踏入60歲,再以長者名義抽「綠表」。
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房署每年會推出一次「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以自選單位形式編配單位予合資格的公屋租戶申請者,凡居住密度低於每人7平方米(約75呎)(以室內樓面面積計算)的公屋租戶,均可申請調遷到較大單位,以3人家庭為例,即現住單位要小於21平方米(約226呎)才合資格。
對於合資格申請租戶,房署會按以下準則決定揀樓次序:
- 居住密度最高優先
- 若居住密度相同,則以人數較多的家庭為先
- 如兩者相同,則以現時租約的起租期較早者為先
- 如三者皆相同時,則以電腦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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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親戚原本1人公屋,之後娶咗老婆生埋仔,2年左右就換到新嘅市區公屋3XX呎嗰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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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同阿媽住公屋,結婚後老婆搬入,上年生咗小朋友,搵議員幫手向房署申請分戶,原因係老婆同奶奶極度不和,己經見完房署,等派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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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後2個人排公屋(收入低)。
- 加名去外母公屋,盡快生小朋友,然後申請擠迫戶,2人單位申請4人單位,大概1年就可以揀到單位。
- 用外母間公屋買「綠置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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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唔一定要新居屋,可直接用公屋換二手居屋,到房署屋邨辦事處拎一份準購證的申請表,填好連1張800幾蚊的支票寄去房署,合資格的話,約1個月就會收到1年有效期的準購證,然後就可以購買市場上未補地價的二手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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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遠來說,成家置業為將來自己及家人建安樂窩最好!現實就要睇經濟能力,負擔得到嘅話,第4季「綠表」抽「綠置居」,落空就下年未來外母足60歲,用「綠長」再抽居屋/「緣置居」,期問未有小朋友就儲錢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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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綠表」)真係難中過六合彩,有能力可以考慮吓「白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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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係結婚後兩公婆去排2人單位,分到屋各自去舊屋除名,舊屋因人數減少,須再由房署審核居住面績,如審核為寬敞戶,可能須調遷較細公屋,特殊情況可能豁免調遷,如殘障、長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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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舊屋除名可以,同女友結婚後加你名去外母屋也可以,但加名後只可申請「改善空間調遷計劃」,唔可以3個人再排間3至4人單位,因外母已係戶主,申請公屋不可以是現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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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舊屋除名可以,同女友結婚後加你名去外母屋也可以,但加名後只可申請「改善空間調遷計劃」,唔可以3個人再排間3至4人單位,因外母已係戶主,申請公屋不可以是現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