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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換居屋好唔好?買居屋定住公屋好處壞處詳細分析!

公屋討論區

  • 公屋輪候冊大排長龍,公屋租戶由租轉買,走向居屋市場,無疑可縮減公屋輪候時間。有人希望抽中公屋,有人卻想用公屋換居屋,有得揀該怎麼揀?想知如何從公屋租戶變成居屋業主,以及有何利弊因素,務必讀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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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好多香港人嘅儲錢目標,都係希望買樓上車,但亦有不少公屋住戶,明明已經有經濟能力置業,卻仍然安於住公屋!有網民就喺香港討論區度發帖,問:「點解有錢都仲要住公屋?」,惹嚟網民熱烈討論!

    住公屋,以前或會被戲稱「屋邨仔」、「屋邨妹」,但近年有人卻視之為「人生勝利組」,皆因樓價高企下,公屋住戶租得平,又可抽新居屋,或經由居屋第二市場 (居二市場) 購買二手居屋,另外還有租置計劃和綠置居,選擇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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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屋向來抵租抵住,但居屋又是上車恩物,繼續住公屋,還是升級做居屋業主,以下提供兩種資助房屋的利弊因素。

    租公屋優點:

    廉租一世
    公屋之所以吸引,在於其廉價租金,而且承租後,只要在入息及資產上,符合富戶政策的規定,並遵守屋邨管理守則,基本上可以平租一世。

    至於屋邨租金,按不同地區有差異,但一般而言,以300餘方呎的公屋單位計,就算住在最貴地段的市區公屋,每月租金不多於3,000元,相對於同區租住同等面積的私樓,月租至少平 3 – 4倍。

    免管理費及差餉
    私樓的管理費,動輒每呎要4至5元,單幢樓甚至要7至8元,以普通一個大型屋苑400呎單位計算,管理費大約每月 2,000元,差不多是一個新界公屋單位的整月租金。至於差餉,則以應課差餉租值決定,按季繳交,詳情可查閱差餉物業估價署的 估價冊及地租登冊。

    公屋租金將差餉、 管理及維修開支計算在內,毋須額外支出。但即使居屋是資助房屋,亦須付管理費及差餉。

    近年居屋屋苑的管理費如下:

    • 東涌裕泰苑 管理費: $638 - $1,324
    • 沙田旭禾苑 管理費: $637 - $1,056
    • 馬鞍山錦暉苑 管理費: $800 - $1,265
    • 葵涌尚文苑 管理費: $1,163 - $1,876
    • 長沙灣凱德苑 管理費: $627 - $1,175
    • 將軍澳雍明苑 管理費: $518 - $1,054

    另外,針對公屋單位結構上的問題,如漏水、石屎剝落等,房署一般會為租戶免費維修。

    租公屋缺點:

    定期審視資格
    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及資產受到限制,現時為不得超出入息限額 5 倍,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租戶須要每 2 年進行一次申報,詳情可瀏覽 公屋富戶入息限額2021 文章。

    不得擁有物業
    想買樓收租但同時租住公屋,這是不可能的,即使買入的是另一類資助房屋,或某個物業的部分業權,一旦持有物業,房署將會收回公屋單位。

    買居屋優點:

    平價上車
    本港樓價近年只升不跌,加薪追不上樓價,若預算有限,但想自置居所,除了一籃子的舊樓或納米樓,幾乎沒太大選擇餘地。

    相反,居屋以實用見稱,價格又可折減,折扣率一般有三成或以上,即使抽不中新居屋,市場上也有大量二手居屋,當中不乏高質素屋苑。

    補價不補價,皆可出售
    只要遵從禁售期規定,居屋可於公開市場或居屋第二市場出售。在公開市場賣,需要補地價,但面向的買家更多,價錢可定高一點,變相把補地價轉嫁給下一手買家。

    在居屋第二市場賣,亦可自行訂價售予綠表人士及合資格的白表買家,毋須補地價。可見,居屋出售渠道多,私樓價格不下,更令居屋有價有市。

    買居屋缺點:

    供樓支出遠高於交租
    上文提過,租一個約300方呎的市區公屋,月租約3,000元,假如由租公屋,轉買一個200餘方呎的市區二手居屋,例如奧運海富苑,新近成交價約380萬,假設做足九成按揭,供30年,月供要14,000元,是公屋租金4倍多,還未計日後的管理費。因此,若有意公屋換居屋,要有心理準備,每月支出會倍增。

    交租穩定,供樓有風險
    疫情打撃經濟,增加了供樓的風險,只要物業有承造按揭,免不了受到利率升跌波動,遇上市況不佳,更有可能成為負資產。至於公屋租金相對穩定,並與收入指數掛鉤,不致於出現經濟差卻要加租的情況。反之,遇上經濟不景氣或財政盈餘,政府甚至會有相應的租金減免措施。公屋與居屋均有其優勢,但不代表買私樓就是輸家,若買中優質單位,物業回報可翻幾倍。

    當然,香港人「磚頭大過天」,如果能夠付出低至十餘萬元首期便成為「綠置居」或新居屋業主,實在是十分吸引,更何況擁有物業後,除了可以把業權留給下一代外,就算老來無依,擁有的居屋單位亦隨時可以成為救命稻草,透過申請安老按揭每月收取年金,應付生活所需。

    總括而言,是否放棄公屋成為居屋業主,始終還要看住戶個人需要。例如閣下的工作或收入較為不穩定,自然不適宜放棄公屋單位貿然上車;相反如果本身是公屋富戶,隨時有被要求遷走的風險,又或想轉換較大單位以應付家庭成員需要,那麼便可能考慮換綠表上車。長住公屋還是購買居屋較佳?始終不能一概而論。

    常見問題

    公屋租房購買居屋後,原先公屋單位會如何處理?
    一經簽署樓契/轉讓契,公屋租戶需要於其後指定時間內交回公屋單位,以騰出單位給輪候冊申請者。

    公屋租戶如何購買居屋?
    實際操作方法是以綠表資格,在居屋第二市場物色未補價的居屋盤,可選擇房委會或房協發展的居屋。但事前要申請一份綠表資格的「購買資格證明書」。另一方面,公屋租戶亦可透過綠表資格抽新居屋。

    公屋優缺點

    • 優點:不用供樓,但永遠付出租金,未能透過供樓間接儲蓄
    • 優點:享受平租,但只能做租客,沒有資產增值
    • 優點:可免管理費、差餉及地租等支出,但要遵守公屋住戶規則,扣夠分會被逐出公屋行列
    • 優點:若家庭成員增加,可申請調遷到大單位,但一世不可擁有其他物業
    • 優點:租金佔入息比例較低 ,但富戶政策需每年檢視
    • 優點:自置居屋

    公屋換居屋好唔好?

    居屋優缺點

    • 優點:市價約五折價可上車,但失去了以遠低於市值租樓的優惠
    • 優點:入住後,不用擔心入息上升超過規定限額,但收入較大比重用作供樓,或影響生活質素
    • 優點:遇樓市升,享受物業升值回報,但遇樓市跌,有機會錄得損失
    • 優點:無需擔心被趕走,但要支付差餉及管理費等支出
    • 優點:居屋可留給下一代,但如未供滿,下一代或需承擔負債
    • 優點:年老後可透過安老按揭解決生活所需資金,但年輕時要供樓數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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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一下想轉區

    公屋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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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ke ChanM
    想轉區 想問下 見完主任 同埋收到信第一次派屋 可唔可以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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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公屋
    公屋入息和資產限額下年度整體上調百分之1.7,二人家庭入息限額增至每月約兩萬元。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有議員質疑限額太低,變相鼓勵不工作。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9jF5IXUcsU 公屋為基層而設,入息和資產均不能高於限額才能申請。房委會最新的檢討結果,2025/26年度,按家庭人數劃分,二人家庭的加幅最高,建議調升百分之2.5,入息限額增至20,230元,資產限額39.4萬元。三人、四人家庭入息限額,分別增至25,100元及31,000元,資產限額51.4萬及60萬元。 當局估計調整之後,約16.5萬個私人樓宇的非業主戶,會符合入息資格。 民建聯香港島西議員陳學鋒表示:「現時的入息限額、二人,其實兩夫婦拿最低工資已超標,這個前提下,很難令市民向上流動,可能其中一個不做,甚至做兼職。」 九龍中議員楊永杰稱:「大家可以上勞工處網站,保安1.35萬元(月薪),最低的了。我想兩夫婦一同做保安,你說這些人值不值得?是否跌入申請的網中?我相信是最需要幫助的。剛才助理秘書長說『不對,這些也可以住私樓』,沒錯、1.3萬元,兩人做保安的夫婦,住私樓是甚麼?劏房。」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李佩詩說:「我們也要了解,不論入息或資產限額,我定於甚麼水平,也一定會有一些住戶因為剛好超出限額,未能符合資格,所以現行準則,我們也是一個我們認為相對最客觀的準則,可令到一些最需要的家庭可以申請。」 政府已覓得足夠的土地,興建未來十年30.8萬個公屋單位。有議員認為可等未來供應逐步追上,才調整入息上限要求。 [image: 1741943155491-%E5%85%AC%E5%B1%8B%E5%AE%B6%E5%BA%AD%E5%85%A5%E6%81%AF%E4%B8%8A%E9%99%9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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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公屋
    [image: 1739783901696-%E7%B0%A1%E7%B4%84%E5%85%AC%E5%B1%8B9.jpeg] [image: 1739783901969-%E7%B0%A1%E7%B4%84%E5%85%AC%E5%B1%8B8.jpeg] 第二期簡約公屋將於本月24日(下周一)起接受合資格公屋輪候冊人士申請。房屋局表示,今期共有四個項目,合共提供約5,060個單位,預計今年第四季起陸續入伙。其中矚目的啟德世運道一期登場,料會甚受歡迎,租金由1,310元至2,990元。由校舍改建的觀塘順安道項目,提供約130個單位,每月租金約1,360元至3,270元,為今期最貴。 [image: 1739783957738-%E7%B0%A1%E7%B4%84%E5%85%AC%E5%B1%8B3.jpeg] 房屋局表示,在第一期已提交申請而未「上樓」人士,毋須再次提交申請,會自動納入二期;局方會向其他已輪候公屋至少3年的人士寄出申請表,預期有7萬多戶可申請。如在3月17日或之前交回,可獲優先處理。 第二期申請涵蓋四個項目: 啟德世運道(第一期); 屯門青福里(即屯門第3A區); 觀塘順安道(由校舍改建);及 上水彩園路(由校舍改建), [image: 1739783913121-%E7%B0%A1%E7%B4%84%E5%85%AC%E5%B1%8B7.jpeg] [image: 1739783938138-%E7%B0%A1%E7%B4%84%E5%85%AC%E5%B1%8B6.jpeg] [image: 1739783949169-%E7%B0%A1%E7%B4%84%E5%85%AC%E5%B1%8B5.jpeg] 房屋局指,「簡約公屋」第一期申請反應踴躍,截至2月中已收到約14,200份申請。第二期由本月24日起接受申請,符合申請資格人士會在下周一或之前陸續收到由房屋局寄出的申請表,於下周一至3月17日期間交回的申請表可獲優先處理。曾於第一期申請遞交申請表的人士,則無需再次提交申請。 [image: 1739783953965-%E7%B0%A1%E7%B4%84%E5%85%AC%E5%B1%8B4.jpeg] [image: 1739783964825-%E7%B0%A1%E7%B4%84%E5%85%AC%E5%B1%8B2.jpeg] [image: 1739783964940-%E7%B0%A1%E7%B4%84%E5%85%AC%E5%B1%8B1.jpeg] 「簡約公屋」第二期申請的詳情如下: (一)優先申請資格:輪候傳統公屋3年或以上,以一般傳統公屋申請住戶的家庭申請者優先。符合資格的人士會陸續收到由房屋局寄出的申請表。 (二)申請日期:在2月24日至3月17日期間交回填妥的申請表可獲優先處理;房屋局在3月18日後仍會繼續接受申請。 (三)遞交方法:有意的申請者可把填妥的申請表郵寄至香港灣仔告士打道郵政局郵政信箱28222號房屋局「簡約公屋」專責小組辦事處;或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放入位於下列地點的文件投遞箱: 九龍橫頭磡南道三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簡約公屋」資訊站;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八樓八○一室「簡約公屋」專責小組辦事處 另外,如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均已登記「智方便+」,亦可選擇透過掃描申請表上的專屬二維碼填寫、簽署和遞交電子表格。 房屋局表示會盡快處理收到的申請表並進行編配。為了讓較有需要的家庭優先入住「簡約公屋」,如申請者現時居住在不適切居所、有特殊健康狀況,或家庭成員包括未成年子女、初生嬰兒、長者等,可獲較高的編配優次。 第二期「簡約公屋」有四個項目,位於不同地區,規模亦有所不同。房屋局指,各項目的居住環境,以及項目內的配套設施和服務,均遠較劣質劏房等不適切居所優勝,而且租金僅為同區傳統公屋租金的約90%,還有搬遷津貼以及營運機構為住戶提供的各種服務和支援。 第二期涉四個屋苑 由校舍改建的觀塘順安道項目租金最高,每月最多3,270元;最低為屯門青福里(即屯門第3A區),每月低至約860元。 第二期申請項目的資料如下: (一)啟德世運道(第一期):提供約2,970個單位(包括一至二人、- 三至四人,以及四至五人單位),鄰近港鐵啟德站,附近亦設多條專營巴士及小巴線往返港九及新界不同地區,預計每月租金約1,310元至2,990元。 (二)屯門青福里(即屯門第3A區):提供約1,850個單位(包括一至二人、三至四人,以及四至五人單位),位於輕鐵青松站旁,附近亦設多條專營巴士、港鐵巴士及小巴線往返港九及新界不同地區,預計每月租金約860元至1,990元。 (三)觀塘順安道(由校舍改建):提供約130個單位(包括一至二人、三至四人,以及四至五人單位),步行約五分鐘即可到達順天巴士總站,站內設有多條專營巴士及小巴線往返港鐵彩虹站及港九不同地區,預計每月租金約1,360元至3,270元。 (四)上水彩園路(由校舍改建):提供約110個單位(包括一至二人、三至四人,以及四至五人單位),鄰近港鐵上水站,步行約十至十二分鐘即可到達不同巴士/小巴總站及新運路上水轉車站,站內設有多條專營巴士及小巴線往返粉嶺及港九不同地區,預計每月租金約1,020元至2,320元。 至於第一期的項目,房屋局指負責營運管理元朗攸壆路及牛頭角彩興路項目的營運機構,正推展前期營運工作,包括宣傳、進行資格審核及準備安排入住等,預計攸壆路項目會率先在3月內開始分階段入伙,成功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者將陸續收到配房通知。 有關「簡約公屋」第二期申請的更多資料可參閱附件《「簡約公屋」宣傳小冊子》,亦可瀏覽房屋局「簡約公屋」網站。如有查詢,可致電3464 0700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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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lina L.S
    大家好!我是香港大學學生,畢業論文研究主題關於對公屋養狗及不同補償機制的接受意願,誠邀房委會公屋住戶/輪候者填寫一份有趣的問卷!問卷有16題,完成只需5-10分鐘,且不會收集任何個人資料。您的寶貴意見對我的研究非常重要,衷心感謝大家抽出時間參與!我十分尊重大家的意見,純粹想了解大家的觀念!🙏🙏 問卷連結: https://hku.au1.qualtrics.com/jfe/form/SV_eLIf52Mm6vgpvlc 如果可以的話,也請幫忙分享給其他住在公屋的親朋好友,一起幫助完成這項調查。 再次感謝您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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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公屋
    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設「舉報濫用公屋獎」,實名成功舉報者可獲發獎金3,000元及感謝狀。有港女就在小紅書發文,指已「深入虎穴」,舉報觀塘啟田邨有戶主移民加拿大後沒有交還公屋單位,更列出對方「違規出租公屋單位」等2宗罪,直斥「貪得無厭」。她又透露舉報後對方下場,形容「大快人心,正義長存」。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紛紛支持舉報濫用公屋,「舉報1個,也相當於幫了有需要的人盡快上樓」、「香港好多真正困難的家庭,遲遲還住不到公屋,好慘!有些人反而還濫用公屋還為了賺點小錢又轉租給別人!所以支持你,必須投訴打擊那種濫用公屋的人」。 [image: 1737700247649-%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6.jpeg] 公屋戶主移民加拿大無交還單位 不應濫用公屋!該港女於小紅書以「支持打擊濫用香港公屋 ── 深入虎穴」為題發文,指觀塘啟田邨戶主「夫憑妻貴」移民加拿大溫哥華多年,但「因貪心」沒有交還公屋單位,又未經妻子同意把妻子登記成為該單位住戶人口,之後一直把單位給其兄長濫用,「其兄已有一公屋單位了,更可耻是其兄假冒戶主夫妻名義在公屋住戶入息申報表提供虛假資料及假冒簽名」。 樓主又列出2宗罪,包括「濫用單位」及「違規出租公屋單位」,批評「教壞下一代」及「貪得無厭」。 [image: 1737700296610-%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7.jpeg] 問題1:濫用公屋單位 樓主稱,戶主將單位交給其兄長全家居住,包括兄長8歲女兒,而其兄長夫婦叮囑女兒在「濫用單位」內不要發出聲音,以免有人發現該單位有小孩;若有人問起她為何在單位內,以及為何在單位留宿,就回答是「探望叔叔」、「幫叔叔看管房屋,因叔叔在大陸工作」,感嘆「女童從小已被培育欺詐講大話」。 問題2:違規出租公屋單位 樓立表示,戶主兄長寄居單位數年後,成功獲派自己的公屋單位,但兄弟2人沒有交出單位,反而把單位出租予兄長妻子的「姊妹朋友」,「但凡非法租住該單位的人都會被叮嘱,若有人按鐘絕不要應門,那麼濫用單位內裏底蕴便不會被發現了」。 樓主又「直搗黃龍」,公開據指是該「濫用單位」內部情況相片,形容「屋內殘破不堪」、「天花多處剝落」、「地板破破爛爛」、「廁所殘破不堪」、「廚房擺放雜物」,而除了主人房有雙人床,客房也放置上下格床,但有小孩衣物。 [image: 1737700290795-%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1.jpeg] [image: 1737700291081-%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3.jpeg] 成功舉報濫用公屋 戶主下場係咁 樓主之後透露事件後續,稱已「舉報成功」,該單位須還原後交還房屋署,直指「大快人心,正義長存」。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紛紛支持舉報濫用公屋,「舉報濫用公屋,人人有責!」、「舉報1個,也相當於幫了有需要的人盡快上樓」、「就算冇3k我都會舉報」、「其實挺討厭那種明明很有錢還能申請到公屋的人,真的說得沒錯,香港好多真正困難的家庭,遲遲還住不到公屋,好慘!有些人反而還濫用公屋還為了賺點小錢又轉租給別人,所以支持你,必須投訴打擊那種濫用公屋的人」。 [image: 1737700296555-%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5.jpeg] 網民:舉報濫用公屋人人有責 亦有網民分享類似個案,「我入伙4年,對面屋(1人單位)入伙頭1個月常見,之後呢4年只見佢2次,單位見過不同人出入……都係半年左右見1次有人出入。返嚟住1至2日,絕對不是屋主。真心想舉報佢」、「我隔籬從他們一家派到公屋見過1次之後一直都沒見過,也沒聽見裝修,他們是個大單位,這個月頭見過1個男人剛好和我同坐電梯上來竟然開門撳隔壁屋,絕對他們租給別人了」、「我認識的同事也這樣,連她親戚也是集體霸佔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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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公屋
    [image: 1737597548879-%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E7%8D%8E.jpg] 政府於1月15日正式推行「舉報濫用公屋獎」,成功舉報者可獲3,000元獎金及感謝狀。近日一名網民於社交平台Threads分享經歷,稱自己「親眼+親耳見證公屋篤灰現場」,描述了一宗疑似濫用公屋的舉報過程。 該網民在帖文中提到,她目擊了一名市民致電房署,舉報一名公屋住戶濫用公屋。舉報者表示並不清楚被舉報家庭戶主的姓名等詳細資料,只指該家庭有一名女成員正在英國留學,證據就在其Instagram,要求房署進行調查,舉報者甚至直接追問:「係咪成功就有3,000蚊?」帖文作者對此感到無奈,直言「篤灰文化」或會對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分裂鄰里關係。 該帖文引起網民熱烈討論,不少人擔心新政策可能對鄰里關係造成破壞。一些網民質疑,舉報者僅憑「留學」這一點是否足夠構成濫用公屋的證據。有人留言指出:「有錢送個女去留學,好明顯唔係公屋戶應有嘅生活水平。」亦有人反駁:「留學就代表資產超額?好似證據不足喎。」更有人指「如果係有獎學金/有親戚交學費嘅話,其實去外國留學唔係啲咩大問題」。 「住公屋」與「留學英國」是不是有衝突呢?先看看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申請公屋期間及入住後的入息及資產要求都有不同,以4人家庭為例,申請公屋時,須符合以下入息及資產要求: 每月入息限額:30,950元 資產淨值限額:590,000元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在整個申請期內,保持收入及資產不超出上述限額,否則申請將被拒絕。 入住公屋後,住戶需接受房屋署的定期審查,以確保其仍符合居住資格。首次審查在入住滿10年後進行,其後每2年進行一次定期審查。住戶在入住後,入息及資產限額標準有所提高。以4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範圍比申請公屋期間高2倍,即月入61,900元或以內,須交原有租金,月入61,901元起,所交的租金須高於「原價」: 月入61,901元至92,850元: 須交 1.5 倍租 月入92,851元至154,750元:須交 2 倍租 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限額如下: 富戶家庭月入限額:154,750元 富戶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3,100,000 元 據坊間的升學指導機構的資料,在英國讀大學,洗費主要由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構成。不同學科,學費都有不同,從10,000鎊到40,000鎊不等,平均需要20,000鎊一年。住宿費用一般為8,000鎊至10,0000鎊,生活費約9,000磅至12,000磅。以平均數計算,每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合計,需要39,500磅,兌換成港元,約為375,038元。 由此可見,一般公屋家庭,要供子女留學英國,不是說沒有可能,但真的不容易。不過有網民提及,英國「出名多獎學金」,就算清貧家庭出身的學生,也可靠自身努力考取學費資助,生活費亦可靠兼職賺取,並非每個留英學生都是「中產」或「富二代」。至於「舉報濫用公屋獎」會否「殺錯良民」,也非常值得關注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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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36905397180-%E6%BF%AB%E7%94%A8%E5%85%AC%E5%B1%8B%E5%88%91%E4%BA%8B%E5%8C%96.jpg]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1月14日)提出修訂《房屋條例》,為進一步打擊濫用公屋,擬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究竟何謂「嚴重濫用公屋」?通過修例後,若租戶分租單位予親戚或子女、家中私人補習或製作手工,甚至通過Airbnb等網上平台短期出租,又會否觸犯法例?下文將分五點,逐一釐清定義上的五大疑問。 疑問一:僅針對住戶?協助者如地產經紀同樣犯罪 目前若公屋租戶嚴重濫用公屋,房委會只有權終止租約,但沒有檢控權力。為加強阻嚇力,房委會建議修改《房屋條例》,明確定義嚴重濫用公屋,最高罰款可50萬元及監禁1年。若涉以下行為,則被視為觸犯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包括︰ 以金錢利益分租公屋單位 租戶不居於單位,並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 法例並適用於租戶、分租戶、持證人、分證人,其他協助嚴重濫用公屋的人士,例如地產經紀等。房委會相信在引入新罪行後,可有效處理透過公屋單位賺錢的個案。 [image: 1736905444753-%E8%88%89%E5%A0%B1%E6%BF%AB%E7%94%A8%E5%85%AC%E5%B1%8B.jpeg] 疑問二:分租給親戚及子女犯法?視乎是否涉金錢利益 消息指,根據現時《條例》建議的修訂,分租對象無論是任何人,包括親屬甚至子女,只要涉及到金錢利益,一律當作觸犯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如果不涉及租金收入,可能只被房委會視為「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可被終止租約。 疑問三:大部份時間自住 短期出租也犯法? 商業用途方面,除了常見個案如把單位用作健身房等,若租戶家庭大部份時間居住在單位,剩餘時間透過Airbnb等網上平台短期出租單位,也符合嚴重濫用公屋的定義。 疑問四:丟空單位不算嚴重濫用?惟或涉虛假申報 若租戶長時間丟空單位,但沒有涉及分租及商業用途等,則不屬於嚴重濫用公屋,毋須處以罰款及監禁。但房委會可按租約條款,發出遷出通知書。同時,若相同租戶曾作出虛假申報,聲稱長期居住單位,則涉及虛假申報及拒絕提供資料的罪行。 疑問五:家中私人補習或手工製作不算嚴重濫用公屋?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今日在記者會解釋,一旦通過修訂《條例》,嚴重濫用公屋屬於刑事罪行,不想輕易涵蓋大部份行為。部份租戶長期居住在單位,需要幫補家計,在家中私人補習或製作手工,將不視作違法,「如果我哋界定唔清楚啲,變咗會有街坊擔心在租住房屋做呢啲行為,都變咗犯罪。」 黃碧如稱具阻嚇作用︰緩刑都會留案底 被問到阻嚇性是否足夠,黃碧如表示,根據法院過往的案例,確實未必向犯罪人判處最高的刑罰,「但我哋要記得,如果一旦定罪,就算緩刑,例如話監禁兩個月,緩刑幾耐咁,緩刑都會留案底嘅,呢樣嘢對於一般市民同租戶都有一定阻嚇作用。」 [image: 1736905474831-5tt6gml-rrct5vdr1kumi5mtlmzbpvtmlvlk1o9zzny.jpeg] 我如何致電舉報濫用公屋? 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 2712 2712 我可以填寫什麼表格郵寄舉報濫用公屋? 填交「舉報濫用公屋郵柬」 或 「[舉報濫用公屋表格」 HD844] (PDF format) 我可以如何網上舉報? 在網上填寫和遞交「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如何親身面向房署職員舉報? 親身通知屋邨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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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36834588163-%E6%BF%AB%E7%94%A8%E5%85%AC%E5%B1%8B50%E8%90%AC4.jpg] 獲悉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另外,房屋局計劃修例提高房屋署人員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當局目標今年上半年將修例草案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image: 1736833619640-%E6%BF%AB%E7%94%A8%E5%85%AC%E5%B1%8B50%E8%90%AC2.jpeg] 根據立法會早前公布的立法議程,房屋局擬今年上半年將《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及附屬法例提交予立法會審議。(資料圖片) 目前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 最高罰5萬元囚半年 根據現行規定,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申請公屋時,如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觸犯《房屋條例》第26(1)(c)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公屋申請會被取消,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被房屋署收回;或因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觸犯《房屋條例》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image: 1736833634983-%E6%BF%AB%E7%94%A8%E5%85%AC%E5%B1%8B50%E8%90%AC4.jpeg]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早前表示,雖然房委會現時大力打擊濫用公屋,但懲罰不足,建議將其刑事化。她指,現時濫用公屋的住戶只需交還公屋,隱瞞資產住戶一般只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即使被判監禁,刑期亦只有7天至兩個月不等,大部分均獲緩刑,質疑「即使犯法,大部分肇事租戶仍免受牢獄之苦。」 獲悉,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資料圖片/蘇煒然攝) [image: 1736833625506-%E6%BF%AB%E7%94%A8%E5%85%AC%E5%B1%8B50%E8%90%AC3.jpeg] 擬修例提高房署家訪執法能力 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另外,房屋局擬修例提高獲授權人士的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等,從而作有效調查和迅速起訴工作,以更好運用公屋資源。 [image: 1736833697282-%E6%BF%AB%E7%94%A8%E5%85%AC%E5%B1%8B50%E8%90%AC1.jpeg] 擬修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最高罰50萬元囚一年 獲悉,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局方擬今年上半年將《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及附屬法例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換言之,刑罰與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時向房委會作出虛假或誤導陳述相同,根據規定如觸犯《房屋條例》第26(2)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 房屋局擬修例提高獲授權人士的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等。(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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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1736406116455-%E8%88%89%E5%A0%B1%E5%85%AC%E5%B1%8B%E7%8D%8E%E9%87%91.jpg] 舉報濫用公屋獎金|將於下周三(15日)實施公屋舉報獎金,成功舉報者可獲發獎金3,000元及感謝狀。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早(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居民只要觀察到鄰居出現5種相關情況,便可考慮舉報相關住戶濫用公屋,包括不同人經常出入單位、放置大量健身儀器、大門長關、被用作放置貨物等。 [image: 1736406113145-%E8%88%89%E5%A0%B1%E5%85%AC%E5%B1%8B%E7%8D%8E%E9%87%912.jpeg] 有兩名居民致電節目反對實施舉報機制,認為當局應派員自行巡樓,或查核住戶的水電用量,不應推卸責任至居民身上。「政府一面支持我哋鄰里打好關係,𠵱家叫我哋鄰里之間要篤灰。」 何永賢︰居民遇五項情況可提高警覺 何永賢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若公屋居民觀察到鄰居出現相關情況,可提高警覺,甚至可提供資料舉報相關住戶濫用公屋,包括以下五項︰ 疑住戶長居其他地方,大門長關; 疑涉及違法租出單位,如不同人經常出入單位,部份拖着行李箱; 疑被用作商業用途,例如非法經營麻雀檔,「擺幾枱麻將」從中抽水; 放置大量健身儀器等,並非一般家庭住戶所用的器材; 被用作放置貨物等。 梁文廣籲房署設措施追究濫用舉報機制 被問到會否擔心居民濫用舉報機制,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文廣在相同節目表示,不擔心居民濫用機制互亂舉報,建議房屋署可考慮設立措施追究。「最重點係佢舉報嘅時候,確實覺得係真嘅,唔係生安白造。」 梁文廣並指,舉報機制不影響鄰里關係,強調絕大部分居民不存在違法行為。「所以究竟係咪我哋要花時間錄音,做啲乜嘢,特登去做舉報?我覺得為咗呢三千蚊,倒不如喺其他地方做義工,或者服務社區,更加對社區有好處。我覺得唔需要花心思做呢件事。」 社協︰部份住戶因特殊情況長期不在家、水電用量較低 惟普羅大眾對舉報機制存疑,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在相同節目指,過去有住戶由於經常外出照顧親戚,電錶及水錶的用量較低,加上住戶患有精神問題,被收回單位時也不懂反駁,因此她建議當局需要加強調查,避免冤枉特殊住戶。 施麗珊並認為,目前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已足夠,建議政府可增加調查或家訪的次數,增強居民的警惕性。「我就覺得如果現有措施OK,就唔使再做其他。」 居民︰當局應派員自行巡樓 查核住戶的水電用量 居民黃先生亦指,政府應善用科技打擊濫用公屋,例如大廈管理員巡樓期間,可透過儀器獲得每日的耗電量等數據,向涉嫌違規的住戶再作了解。「主動權係佢㗎嘛,唔應該交畀居民嘛,居民係交管理費嘛。」 市民張女士在港台節目批評舉報機制,認為房屋署應派員自行巡樓,或查核住戶的水電用量,不應推卸責任至居民身上。「政府一面支持我哋鄰里打好關係,𠵱家叫我哋鄰里之間要篤灰......你懷疑我,我懷疑你,如果咁搞法出咗人命,何永賢要負責囉。」
  • 我有私樓 另一半是家庭成員 請問要除名

    公屋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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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菜鳥
    我哋打算結婚後 都分開住 因為住得近 同埋開放式單位 一齊瞓 睡眠質素唔好 所以平時見完 佢夜晚返去佢屋企度 咁嘅情況下 唔除公屋名有冇問題?
網友最新回應:

  • 想轉區
    想問下 見完主任 同埋收到信第一次派屋
    可唔可以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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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屋入息和資產限額下年度整體上調百分之1.7,二人家庭入息限額增至每月約兩萬元。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有議員質疑限額太低,變相鼓勵不工作。

    公屋為基層而設,入息和資產均不能高於限額才能申請。房委會最新的檢討結果,2025/26年度,按家庭人數劃分,二人家庭的加幅最高,建議調升百分之2.5,入息限額增至20,230元,資產限額39.4萬元。三人、四人家庭入息限額,分別增至25,100元及31,000元,資產限額51.4萬及60萬元。

    當局估計調整之後,約16.5萬個私人樓宇的非業主戶,會符合入息資格。

    民建聯香港島西議員陳學鋒表示:「現時的入息限額、二人,其實兩夫婦拿最低工資已超標,這個前提下,很難令市民向上流動,可能其中一個不做,甚至做兼職。」

    九龍中議員楊永杰稱:「大家可以上勞工處網站,保安1.35萬元(月薪),最低的了。我想兩夫婦一同做保安,你說這些人值不值得?是否跌入申請的網中?我相信是最需要幫助的。剛才助理秘書長說『不對,這些也可以住私樓』,沒錯、1.3萬元,兩人做保安的夫婦,住私樓是甚麼?劏房。」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李佩詩說:「我們也要了解,不論入息或資產限額,我定於甚麼水平,也一定會有一些住戶因為剛好超出限額,未能符合資格,所以現行準則,我們也是一個我們認為相對最客觀的準則,可令到一些最需要的家庭可以申請。」

    政府已覓得足夠的土地,興建未來十年30.8萬個公屋單位。有議員認為可等未來供應逐步追上,才調整入息上限要求。
    公屋家庭入息上限.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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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簡約公屋9.jpeg 簡約公屋8.jpeg
    第二期簡約公屋將於本月24日(下周一)起接受合資格公屋輪候冊人士申請。房屋局表示,今期共有四個項目,合共提供約5,060個單位,預計今年第四季起陸續入伙。其中矚目的啟德世運道一期登場,料會甚受歡迎,租金由1,310元至2,990元。由校舍改建的觀塘順安道項目,提供約130個單位,每月租金約1,360元至3,270元,為今期最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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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局表示,在第一期已提交申請而未「上樓」人士,毋須再次提交申請,會自動納入二期;局方會向其他已輪候公屋至少3年的人士寄出申請表,預期有7萬多戶可申請。如在3月17日或之前交回,可獲優先處理。

    第二期申請涵蓋四個項目:

    啟德世運道(第一期); 屯門青福里(即屯門第3A區); 觀塘順安道(由校舍改建);及 上水彩園路(由校舍改建),

    簡約公屋7.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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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局指,「簡約公屋」第一期申請反應踴躍,截至2月中已收到約14,200份申請。第二期由本月24日起接受申請,符合申請資格人士會在下周一或之前陸續收到由房屋局寄出的申請表,於下周一至3月17日期間交回的申請表可獲優先處理。曾於第一期申請遞交申請表的人士,則無需再次提交申請。

    簡約公屋4.jpeg
    簡約公屋2.jpeg
    簡約公屋1.jpeg

    「簡約公屋」第二期申請的詳情如下:

    (一)優先申請資格:輪候傳統公屋3年或以上,以一般傳統公屋申請住戶的家庭申請者優先。符合資格的人士會陸續收到由房屋局寄出的申請表。

    (二)申請日期:在2月24日至3月17日期間交回填妥的申請表可獲優先處理;房屋局在3月18日後仍會繼續接受申請。

    (三)遞交方法:有意的申請者可把填妥的申請表郵寄至香港灣仔告士打道郵政局郵政信箱28222號房屋局「簡約公屋」專責小組辦事處;或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放入位於下列地點的文件投遞箱:

    九龍橫頭磡南道三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簡約公屋」資訊站;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八樓八○一室「簡約公屋」專責小組辦事處
    另外,如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均已登記「智方便+」,亦可選擇透過掃描申請表上的專屬二維碼填寫、簽署和遞交電子表格。

    房屋局表示會盡快處理收到的申請表並進行編配。為了讓較有需要的家庭優先入住「簡約公屋」,如申請者現時居住在不適切居所、有特殊健康狀況,或家庭成員包括未成年子女、初生嬰兒、長者等,可獲較高的編配優次。

    第二期「簡約公屋」有四個項目,位於不同地區,規模亦有所不同。房屋局指,各項目的居住環境,以及項目內的配套設施和服務,均遠較劣質劏房等不適切居所優勝,而且租金僅為同區傳統公屋租金的約90%,還有搬遷津貼以及營運機構為住戶提供的各種服務和支援。

    第二期涉四個屋苑 由校舍改建的觀塘順安道項目租金最高,每月最多3,270元;最低為屯門青福里(即屯門第3A區),每月低至約860元。

    第二期申請項目的資料如下:

    (一)啟德世運道(第一期):提供約2,970個單位(包括一至二人、- 三至四人,以及四至五人單位),鄰近港鐵啟德站,附近亦設多條專營巴士及小巴線往返港九及新界不同地區,預計每月租金約1,310元至2,990元。

    (二)屯門青福里(即屯門第3A區):提供約1,850個單位(包括一至二人、三至四人,以及四至五人單位),位於輕鐵青松站旁,附近亦設多條專營巴士、港鐵巴士及小巴線往返港九及新界不同地區,預計每月租金約860元至1,990元。

    (三)觀塘順安道(由校舍改建):提供約130個單位(包括一至二人、三至四人,以及四至五人單位),步行約五分鐘即可到達順天巴士總站,站內設有多條專營巴士及小巴線往返港鐵彩虹站及港九不同地區,預計每月租金約1,360元至3,270元。

    (四)上水彩園路(由校舍改建):提供約110個單位(包括一至二人、三至四人,以及四至五人單位),鄰近港鐵上水站,步行約十至十二分鐘即可到達不同巴士/小巴總站及新運路上水轉車站,站內設有多條專營巴士及小巴線往返粉嶺及港九不同地區,預計每月租金約1,020元至2,320元。

    至於第一期的項目,房屋局指負責營運管理元朗攸壆路及牛頭角彩興路項目的營運機構,正推展前期營運工作,包括宣傳、進行資格審核及準備安排入住等,預計攸壆路項目會率先在3月內開始分階段入伙,成功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者將陸續收到配房通知。

    有關「簡約公屋」第二期申請的更多資料可參閱附件《「簡約公屋」宣傳小冊子》,亦可瀏覽房屋局「簡約公屋」網站。如有查詢,可致電3464 0700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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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好!我是香港大學學生,畢業論文研究主題關於對公屋養狗及不同補償機制的接受意願,誠邀房委會公屋住戶/輪候者填寫一份有趣的問卷!問卷有16題,完成只需5-10分鐘,且不會收集任何個人資料。您的寶貴意見對我的研究非常重要,衷心感謝大家抽出時間參與!我十分尊重大家的意見,純粹想了解大家的觀念!🙏🙏
    問卷連結:
    https://hku.au1.qualtrics.com/jfe/form/SV_eLIf52Mm6vgpvlc

    如果可以的話,也請幫忙分享給其他住在公屋的親朋好友,一起幫助完成這項調查。
    再次感謝您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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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設「舉報濫用公屋獎」,實名成功舉報者可獲發獎金3,000元及感謝狀。有港女就在小紅書發文,指已「深入虎穴」,舉報觀塘啟田邨有戶主移民加拿大後沒有交還公屋單位,更列出對方「違規出租公屋單位」等2宗罪,直斥「貪得無厭」。她又透露舉報後對方下場,形容「大快人心,正義長存」。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紛紛支持舉報濫用公屋,「舉報1個,也相當於幫了有需要的人盡快上樓」、「香港好多真正困難的家庭,遲遲還住不到公屋,好慘!有些人反而還濫用公屋還為了賺點小錢又轉租給別人!所以支持你,必須投訴打擊那種濫用公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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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屋戶主移民加拿大無交還單位

    不應濫用公屋!該港女於小紅書以「支持打擊濫用香港公屋 ── 深入虎穴」為題發文,指觀塘啟田邨戶主「夫憑妻貴」移民加拿大溫哥華多年,但「因貪心」沒有交還公屋單位,又未經妻子同意把妻子登記成為該單位住戶人口,之後一直把單位給其兄長濫用,「其兄已有一公屋單位了,更可耻是其兄假冒戶主夫妻名義在公屋住戶入息申報表提供虛假資料及假冒簽名」。

    樓主又列出2宗罪,包括「濫用單位」及「違規出租公屋單位」,批評「教壞下一代」及「貪得無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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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1:濫用公屋單位

    樓主稱,戶主將單位交給其兄長全家居住,包括兄長8歲女兒,而其兄長夫婦叮囑女兒在「濫用單位」內不要發出聲音,以免有人發現該單位有小孩;若有人問起她為何在單位內,以及為何在單位留宿,就回答是「探望叔叔」、「幫叔叔看管房屋,因叔叔在大陸工作」,感嘆「女童從小已被培育欺詐講大話」。

    問題2:違規出租公屋單位

    樓立表示,戶主兄長寄居單位數年後,成功獲派自己的公屋單位,但兄弟2人沒有交出單位,反而把單位出租予兄長妻子的「姊妹朋友」,「但凡非法租住該單位的人都會被叮嘱,若有人按鐘絕不要應門,那麼濫用單位內裏底蕴便不會被發現了」。

    樓主又「直搗黃龍」,公開據指是該「濫用單位」內部情況相片,形容「屋內殘破不堪」、「天花多處剝落」、「地板破破爛爛」、「廁所殘破不堪」、「廚房擺放雜物」,而除了主人房有雙人床,客房也放置上下格床,但有小孩衣物。
    舉報濫用公屋1.jpeg 舉報濫用公屋3.jpeg

    成功舉報濫用公屋 戶主下場係咁

    樓主之後透露事件後續,稱已「舉報成功」,該單位須還原後交還房屋署,直指「大快人心,正義長存」。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紛紛支持舉報濫用公屋,「舉報濫用公屋,人人有責!」、「舉報1個,也相當於幫了有需要的人盡快上樓」、「就算冇3k我都會舉報」、「其實挺討厭那種明明很有錢還能申請到公屋的人,真的說得沒錯,香港好多真正困難的家庭,遲遲還住不到公屋,好慘!有些人反而還濫用公屋還為了賺點小錢又轉租給別人,所以支持你,必須投訴打擊那種濫用公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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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民:舉報濫用公屋人人有責

    亦有網民分享類似個案,「我入伙4年,對面屋(1人單位)入伙頭1個月常見,之後呢4年只見佢2次,單位見過不同人出入……都係半年左右見1次有人出入。返嚟住1至2日,絕對不是屋主。真心想舉報佢」、「我隔籬從他們一家派到公屋見過1次之後一直都沒見過,也沒聽見裝修,他們是個大單位,這個月頭見過1個男人剛好和我同坐電梯上來竟然開門撳隔壁屋,絕對他們租給別人了」、「我認識的同事也這樣,連她親戚也是集體霸佔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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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舉報濫用公屋獎.jpg
    政府於1月15日正式推行「舉報濫用公屋獎」,成功舉報者可獲3,000元獎金及感謝狀。近日一名網民於社交平台Threads分享經歷,稱自己「親眼+親耳見證公屋篤灰現場」,描述了一宗疑似濫用公屋的舉報過程。

    該網民在帖文中提到,她目擊了一名市民致電房署,舉報一名公屋住戶濫用公屋。舉報者表示並不清楚被舉報家庭戶主的姓名等詳細資料,只指該家庭有一名女成員正在英國留學,證據就在其Instagram,要求房署進行調查,舉報者甚至直接追問:「係咪成功就有3,000蚊?」帖文作者對此感到無奈,直言「篤灰文化」或會對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分裂鄰里關係。

    該帖文引起網民熱烈討論,不少人擔心新政策可能對鄰里關係造成破壞。一些網民質疑,舉報者僅憑「留學」這一點是否足夠構成濫用公屋的證據。有人留言指出:「有錢送個女去留學,好明顯唔係公屋戶應有嘅生活水平。」亦有人反駁:「留學就代表資產超額?好似證據不足喎。」更有人指「如果係有獎學金/有親戚交學費嘅話,其實去外國留學唔係啲咩大問題」。

    「住公屋」與「留學英國」是不是有衝突呢?先看看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申請公屋期間及入住後的入息及資產要求都有不同,以4人家庭為例,申請公屋時,須符合以下入息及資產要求:

    每月入息限額:30,950元 資產淨值限額:590,000元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在整個申請期內,保持收入及資產不超出上述限額,否則申請將被拒絕。

    入住公屋後,住戶需接受房屋署的定期審查,以確保其仍符合居住資格。首次審查在入住滿10年後進行,其後每2年進行一次定期審查。住戶在入住後,入息及資產限額標準有所提高。以4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範圍比申請公屋期間高2倍,即月入61,900元或以內,須交原有租金,月入61,901元起,所交的租金須高於「原價」:

    月入61,901元至92,850元: 須交 1.5 倍租 月入92,851元至154,750元:須交 2 倍租

    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限額如下:

    富戶家庭月入限額:154,750元 富戶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3,100,000 元

    據坊間的升學指導機構的資料,在英國讀大學,洗費主要由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構成。不同學科,學費都有不同,從10,000鎊到40,000鎊不等,平均需要20,000鎊一年。住宿費用一般為8,000鎊至10,0000鎊,生活費約9,000磅至12,000磅。以平均數計算,每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合計,需要39,500磅,兌換成港元,約為375,038元。

    由此可見,一般公屋家庭,要供子女留學英國,不是說沒有可能,但真的不容易。不過有網民提及,英國「出名多獎學金」,就算清貧家庭出身的學生,也可靠自身努力考取學費資助,生活費亦可靠兼職賺取,並非每個留英學生都是「中產」或「富二代」。至於「舉報濫用公屋獎」會否「殺錯良民」,也非常值得關注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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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1月14日)提出修訂《房屋條例》,為進一步打擊濫用公屋,擬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究竟何謂「嚴重濫用公屋」?通過修例後,若租戶分租單位予親戚或子女、家中私人補習或製作手工,甚至通過Airbnb等網上平台短期出租,又會否觸犯法例?下文將分五點,逐一釐清定義上的五大疑問。

    疑問一:僅針對住戶?協助者如地產經紀同樣犯罪

    目前若公屋租戶嚴重濫用公屋,房委會只有權終止租約,但沒有檢控權力。為加強阻嚇力,房委會建議修改《房屋條例》,明確定義嚴重濫用公屋,最高罰款可50萬元及監禁1年。若涉以下行為,則被視為觸犯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包括︰

    以金錢利益分租公屋單位 租戶不居於單位,並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

    法例並適用於租戶、分租戶、持證人、分證人,其他協助嚴重濫用公屋的人士,例如地產經紀等。房委會相信在引入新罪行後,可有效處理透過公屋單位賺錢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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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問二:分租給親戚及子女犯法?視乎是否涉金錢利益

    消息指,根據現時《條例》建議的修訂,分租對象無論是任何人,包括親屬甚至子女,只要涉及到金錢利益,一律當作觸犯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如果不涉及租金收入,可能只被房委會視為「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可被終止租約。

    疑問三:大部份時間自住 短期出租也犯法?

    商業用途方面,除了常見個案如把單位用作健身房等,若租戶家庭大部份時間居住在單位,剩餘時間透過Airbnb等網上平台短期出租單位,也符合嚴重濫用公屋的定義。

    疑問四:丟空單位不算嚴重濫用?惟或涉虛假申報

    若租戶長時間丟空單位,但沒有涉及分租及商業用途等,則不屬於嚴重濫用公屋,毋須處以罰款及監禁。但房委會可按租約條款,發出遷出通知書。同時,若相同租戶曾作出虛假申報,聲稱長期居住單位,則涉及虛假申報及拒絕提供資料的罪行。

    疑問五:家中私人補習或手工製作不算嚴重濫用公屋?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今日在記者會解釋,一旦通過修訂《條例》,嚴重濫用公屋屬於刑事罪行,不想輕易涵蓋大部份行為。部份租戶長期居住在單位,需要幫補家計,在家中私人補習或製作手工,將不視作違法,「如果我哋界定唔清楚啲,變咗會有街坊擔心在租住房屋做呢啲行為,都變咗犯罪。」

    黃碧如稱具阻嚇作用︰緩刑都會留案底

    被問到阻嚇性是否足夠,黃碧如表示,根據法院過往的案例,確實未必向犯罪人判處最高的刑罰,「但我哋要記得,如果一旦定罪,就算緩刑,例如話監禁兩個月,緩刑幾耐咁,緩刑都會留案底嘅,呢樣嘢對於一般市民同租戶都有一定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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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如何致電舉報濫用公屋?
    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 2712 2712

    我可以填寫什麼表格郵寄舉報濫用公屋?
    填交「舉報濫用公屋郵柬」 或 「[舉報濫用公屋表格」 HD844] (PDF format)

    我可以如何網上舉報?
    在網上填寫和遞交「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如何親身面向房署職員舉報?
    親身通知屋邨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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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悉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另外,房屋局計劃修例提高房屋署人員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當局目標今年上半年將修例草案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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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立法會早前公布的立法議程,房屋局擬今年上半年將《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及附屬法例提交予立法會審議。(資料圖片)

    目前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 最高罰5萬元囚半年

    根據現行規定,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申請公屋時,如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觸犯《房屋條例》第26(1)(c)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公屋申請會被取消,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被房屋署收回;或因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觸犯《房屋條例》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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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早前表示,雖然房委會現時大力打擊濫用公屋,但懲罰不足,建議將其刑事化。她指,現時濫用公屋的住戶只需交還公屋,隱瞞資產住戶一般只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即使被判監禁,刑期亦只有7天至兩個月不等,大部分均獲緩刑,質疑「即使犯法,大部分肇事租戶仍免受牢獄之苦。」

    獲悉,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資料圖片/蘇煒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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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修例提高房署家訪執法能力 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另外,房屋局擬修例提高獲授權人士的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等,從而作有效調查和迅速起訴工作,以更好運用公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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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修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最高罰50萬元囚一年
    獲悉,房屋局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監禁一年。局方擬今年上半年將《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及附屬法例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換言之,刑罰與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時向房委會作出虛假或誤導陳述相同,根據規定如觸犯《房屋條例》第26(2)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

    房屋局擬修例提高獲授權人士的執法能力,包括入屋調查時住所內人士必須出示身份證等。(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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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報濫用公屋獎金|將於下周三(15日)實施公屋舉報獎金,成功舉報者可獲發獎金3,000元及感謝狀。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早(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居民只要觀察到鄰居出現5種相關情況,便可考慮舉報相關住戶濫用公屋,包括不同人經常出入單位、放置大量健身儀器、大門長關、被用作放置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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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兩名居民致電節目反對實施舉報機制,認為當局應派員自行巡樓,或查核住戶的水電用量,不應推卸責任至居民身上。「政府一面支持我哋鄰里打好關係,𠵱家叫我哋鄰里之間要篤灰。」

    何永賢︰居民遇五項情況可提高警覺

    何永賢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若公屋居民觀察到鄰居出現相關情況,可提高警覺,甚至可提供資料舉報相關住戶濫用公屋,包括以下五項︰

    疑住戶長居其他地方,大門長關; 疑涉及違法租出單位,如不同人經常出入單位,部份拖着行李箱; 疑被用作商業用途,例如非法經營麻雀檔,「擺幾枱麻將」從中抽水; 放置大量健身儀器等,並非一般家庭住戶所用的器材; 被用作放置貨物等。

    梁文廣籲房署設措施追究濫用舉報機制

    被問到會否擔心居民濫用舉報機制,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文廣在相同節目表示,不擔心居民濫用機制互亂舉報,建議房屋署可考慮設立措施追究。「最重點係佢舉報嘅時候,確實覺得係真嘅,唔係生安白造。」

    梁文廣並指,舉報機制不影響鄰里關係,強調絕大部分居民不存在違法行為。「所以究竟係咪我哋要花時間錄音,做啲乜嘢,特登去做舉報?我覺得為咗呢三千蚊,倒不如喺其他地方做義工,或者服務社區,更加對社區有好處。我覺得唔需要花心思做呢件事。」

    社協︰部份住戶因特殊情況長期不在家、水電用量較低

    惟普羅大眾對舉報機制存疑,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在相同節目指,過去有住戶由於經常外出照顧親戚,電錶及水錶的用量較低,加上住戶患有精神問題,被收回單位時也不懂反駁,因此她建議當局需要加強調查,避免冤枉特殊住戶。

    施麗珊並認為,目前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已足夠,建議政府可增加調查或家訪的次數,增強居民的警惕性。「我就覺得如果現有措施OK,就唔使再做其他。」

    居民︰當局應派員自行巡樓 查核住戶的水電用量

    居民黃先生亦指,政府應善用科技打擊濫用公屋,例如大廈管理員巡樓期間,可透過儀器獲得每日的耗電量等數據,向涉嫌違規的住戶再作了解。「主動權係佢㗎嘛,唔應該交畀居民嘛,居民係交管理費嘛。」

    市民張女士在港台節目批評舉報機制,認為房屋署應派員自行巡樓,或查核住戶的水電用量,不應推卸責任至居民身上。「政府一面支持我哋鄰里打好關係,𠵱家叫我哋鄰里之間要篤灰......你懷疑我,我懷疑你,如果咁搞法出咗人命,何永賢要負責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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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哋打算結婚後 都分開住 因為住得近
    同埋開放式單位 一齊瞓 睡眠質素唔好
    所以平時見完 佢夜晚返去佢屋企度

    咁嘅情況下 唔除公屋名有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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