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70歲長期病患老人家派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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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70歲長期病患老人家而且行動不便,一向南區生活及覆診(葛量洪及瑪麗醫院),覆診亦需親友幫忙照顧及推輪椅帶佢返醫院覆診,等左7年終於開始派屋,頭一及二次派九龍上山公屋,所以寫信講明身體狀況及醫療原因,亦俾埋醫生信寫明需要返去葛量洪/瑪麗覆診,希望派返港島/南區,要求之前唔計數,但結果唔接受仍遭拒絕理由。到第三次派屋同樣是九龍區,但老人家入左醫院成個半月都未出院,醫生幫忙寫信俾房委會講明老人家極度需要親友照顧及行動不便,但房委會主任睇完封信話醫生信件無用。可以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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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試下考慮搵埋社工幫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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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處好蠢架。封信要寫明要住係需要住係南區。而唔係爲方便要到南區醫院覆診。想住返去南區。派左屋嘅次數冇可能唔計呢。而家都已經三派。即刻上房處問下。如果而家搵到醫預社工寫明需要住係南區。仲有冇得恩恤處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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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之前取消。。。。會唔會有點過份呢,頭一次派時就要交齊醫生同社工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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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呢位伯伯極需要別人照顧,咁唔應該排1人公屋,應該幫佢申請 老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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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冇中過問題單位啊
如果冇中過問題單位,第三次就終極一派架啦喎 -
房委會主任睇完封信話「醫生信件無用」!
問佢點解無用, 點樣先有用, 有權要求佢解釋清楚。 -
長期病患睇醫生、一年都係睇幾次、每次比幾個月藥、坐輪椅衣家都可以坐公共交通、又吾係住正醫院隔離、就算派南區比你、咪一樣要坐車先可以到醫院覆診、醫生信都係話你係咩病、需要人照顧覆診、醫生點會寫叫房屋署比什麼區你、房署係可以配合社工派屋的、但都要睇社工肯吾肯幫你做野、但要住開邊區就要求派邊區、理由不足夠強大非要這樣安排派屋、排公屋邊有話住開邊區就想要求派邊區比你假、而且又獨居又70歲、係咪要求住近照顧者附近容易d呢、其實收到合格信時就要開始搵社工同房署溝通啦、現在都3派先做野太遲啦、順其自然吧、大家都知道、病歷睇醫生也是可以轉區的、又不是只有港島醫院才有得睇有得覆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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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姐現在才尋求辦法的確有啲遲!
- 要求之前兩次唔計數=天方夜譚。
- 病人資料已聯網,其實在哪覆診都一樣。
- 想指定地區?通常是在首派後就要提出,然後遞交醫生、社工信,有區議員加持更佳,醫生信要出現區域名。
- 如果老人家是長期使用輪椅,請即上報房署,並提供醫生信去證明,配屋會+1=派二人、無障礙設施單位。
假如,親友們樂意幫忙這位長者,應該唔會因為他搬了去九龍,而放棄對他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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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信根本就濫用
一年覆幾多次診呀
住邊都唔方便啦
住這住近咪一樣要坐車
根本冇分別
嘥氣 -
老實講, 若這位長者"極需要"親友照顧, 行動又不便.
應該入院舍適合啲囉. -
好多網友都解釋左
- 醫生係寫需要親友幫手, 而唔係需要房署幫手
- 佢需要覆診去指定醫院, 無唔代表需要住個頭, 重病架話同而家一樣住院
所以主任話無用不無道理, 但主任亦責任教你點做, 因為派到樓已完成責任。
佢地唔係「協助」幫你「選址」,從來都唔係,做呢樣野既係社工,社工判斷有無社會需要,再向房委要求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