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房委會公布嘅資料,截至2023年3月底,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嘅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為5.3年,政府之前提出嘅「三年上樓」承諾無期;但另一方面,截至今年3月,房屋署嘅一型設計「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竟然被揭發有約60%分間房間空置,更有部分空置期超過10年!到底發生咗乜嘢事?!點解呢啲單位會無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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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日前公布房屋署「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安排的主動調查結果,指截止今年3月底,約有60%一型「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的分間單位空置,更有部分空置逾10年;而二型及三型設計嘅「長者住屋」空置率,亦分別高達15%及9%,遠遠超房委會整體空置率唔超過1.3%嘅水平,而過去5年,每年僅約3%公屋申請者接受編配入住「長者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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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住屋」最初係為年滿60歲嘅單身公屋申請人而設,屬院舍式設計,提供24小時福利員服務,分3種類型,其中一型及二型計嘅住戶,需共用廚廁及客廳,而三型設計單位雖然有獨立廁所,但仍需共用廚房及客廳。至於「改建一人單位」,則係房署曾因應社會對一人公屋單位嘅需求,將一般公屋單位,分間為兩至三個房間,住戶需共用廚廁。不過截至3月,一型設計嘅「長者住屋」,共有362個空置房間,80%更空置逾10年!若將呢啲單位回收後,改建成一般公屋單位,可建228伙!而「改建一人單位」亦有233個空置房間,當中更竟然有89%,係空置10年以上,如果回收並改建,可建150個單位。但最大問題,係房屋署須待同一個單位內所有租戶遷出後,先可以將單位還原為一般公屋單位!
申訴專員公署嘅調查結果指:截止今年3月底,約有60%一型「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的分間單位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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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將呢啲空置單位改建,可以獲得數百個一般公屋單位,可借困難在於房署要等整個單位內所有租戶遷出後先可以進行還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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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長者住屋改成過渡性房屋
申訴署又指,上述單位租戶自願調遷數目偏低,原因係當愈多租戶搬走後,一個租戶就能夠享受到較寬敞嘅空間,又唔需要同其他人共用廚廁,故大大減低咗遷出嘅誘因。而大部分搬離一型設計單位嘅租戶,都係因死亡或入住長者安老中心而遷出,而非主動調遷,現時一型設計「長者住屋」全屬獨居長者戶。另一方面,申請者拒絕接受二型及三型「長者住屋」編配的數字偏高,本來房署為咗減低呢啲單位嘅空置率,將二型及三型設計嘅「長者住屋」編配畀一般公屋申請者,不過,2021/22年度共有1,469人無參加「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卻獲編配「長者住屋」,其中有97%人因此拒絕編配,更因為咁樣而導致被扣除一次編配機會!申訴專員表示,97%嘅拒絕編配率,反映此措施並無效率,而房署將共用廚廁嘅單位視為一般單位,係「不合時宜」嘅做法!而去年11月起,一型「長者住屋」嘅福利員服務已被取消,二型及三型嘅「長者住屋」福利員服務亦已偏離原意,「長者住屋」實際情況與一般公屋無異。
「長者住屋」租戶自願調遷數目偏低,原因係當愈多租戶搬走後,一個租戶就能夠享受到較寬敞嘅空間,又唔需要同其他人共用廚廁,大大減低咗遷出嘅誘因。
2021/22年度共有1,469人無參加「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卻獲編配「長者住屋」,其中有97%人拒絕編配,但因為咁樣,就浪費咗一個編配機會。
申訴專員公署建議,房署應檢討係咪仍然要將二型及三型設計嘅「長者住屋」,歸類為一般公屋單位,應該考慮停止將呢類單位,再編配畀一般公屋申請者;此外房署雖然將二型及三型「長者住屋」作為「特快編配公屋計劃」推出,但仍然有唔少空置單位,公署就建議房署應該考慮將此類單位改作中轉屋或過渡性房屋推出,協助輪候公屋有迫切住屋需要人士入住。甚至應該考慮長遠改變「長者住屋」用途,將個別二型設計「長者住屋」納入重建計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