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東張,報道多D提醒香港男人唔好再發夢搵真愛,醒番已經無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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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老爺奶奶公屋輪候6年!新移民1家4口欲同住加名
房委會放寬公屋申請人居港年期的規定
*****************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放:
房屋委員會通過修訂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人的居港年期規定,以協助新來港人士融入香港,並更有效地滿足他們的住屋需要。
在今日(星期四)房委會轄下租住房屋小組委員會的會議上,委員同意維持七年居港的規定,以確保長期在香港居住的人士可以優先獲配公屋,但對於居港年期的規定則從兩方面作出修訂。
首先,所有未滿十八歲的兒童,不論在何地出生,只要父親或母親在香港住滿七年,均被視為已符合七年居港期的規定。目前,只有在本地出生的兒童才被視為已符合該規定。
其次是把家庭內符合七年居港期規定的最少成員人數,由百分之五十一降至百分之五十
。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鑑於社會情況不斷轉變,而且未來幾年的公屋供應量會有所增加,所以房委會對申請公屋的居港年期規定作出檢討。
發言人說:「我們很高興行政長官在發表施政報告時,已表示支持我們的檢討工作,政府隨後亦表示會增撥土地給房委會,以應付需求。」
截至本年八月底,公屋輪候冊上有十一萬八千宗申請,其中約三萬八千宗不符合居港年期規定。
估計當中約有三萬二千宗或八成屬於家有新來港成員而不符合現行配屋資格的申請,會因是次放寬規定而符合資格;在這些申請當中,有五千三百宗已經到期配屋。
新措施將由明日(十一月五日)起生效,並同樣適用於清拆行動中可獲安置入住公屋的清拆戶。
發言人解釋,今次的修訂不會令公屋總需求量增加,因為新來港人士的數目仍會繼續受單程證制度所規限而維持於每日一百五十人。
發言人續說:「新修訂只是使未來七年新來港人士的房屋需求提早出現,因為這批人士的房屋需求,是假設在他們來港七年後才出現。」
發言人表示,估計在未來七年,每年的需求便會增加大約三千八百個單位,這些額外的公屋單位的投資總額每年約二十億元。
房委會的建屋計劃將因應擴大,在未來七年,政府須每年增撥五公頃土地給房委會興建公屋。
發言人強調,房委會今後仍會優先配屋與長期在香港居住的人士。他說:「今次修訂不會對輪候公屋時間造成影響。我們會繼續向政府爭取足夠的建屋用地,務求在2005年年底前,逐步把輪候公屋的平均時間縮短至3年。」
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