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jung 唔該哂。這是一個不道德的措施/規條;申請人只是分居,並沒有離婚的意願,規條則強制申請人離婚!古語有云:寧教人打仔,莫教人分妻…
再請教離婚才能除名,在何處敘述?表格HD422C並沒有列出這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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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屋戶主配偶可否刪除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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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戶主配偶可否刪除戶籍
本人為公屋戶主,年屆70,妻子因要搬出與女兒居住,故欲申請除名,遞表時辦事處職員說戶主配偶不能除名。除非要離婚才能接納…但我們沒有此思維以離婚除名。請問如何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