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公屋租戶入伙時都會裝修,自行間房甚至大改廚廁位置等。有網民指租住公屋的父母離世,由於子女無戶籍、單位曾經改動間隔,交還單位擔心會被要求自費還原。房委會雖列明租戶「還屋」時要將單位還原,但其實在一個情況下部分設施可以保留。
一位網民近日在網上討論區「親子王國」發文詢問,倘公屋單位曾經改動間隔,當戶主離世、子女沒有戶籍,將單位交還房委會時,子女需否自費將單位還原。
多位網民留言解答,有人認為子女沒有戶籍,未必需要承擔還原費用,有過來人則表示,數年前父母先後離世,他代父母交還公屋時,由於他並無戶籍,房署主任見單位有改動也未有要求還原,
「個主任見到有改動都無講嘢,就算佢講,因間屋得兩老有戶籍,我都無責任代佢哋還原。」
交回公屋須自費還原單位
房委會列明,租戶如曾在單位內進行裝修或改建工程,於交回公屋時必須自費完成以下3個事項:
- 把房委會的所有固定裝置及設備恢復原狀
- 拆除加建的固定裝置及設備
- 清走所有家具、雜物及垃圾
如租戶沒有辦妥,房委會將從其按金扣除有關的清潔和維修費用,以及有關行政費用。
廚櫃座廁等狀況良好可保留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曾在2018年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有關公屋單位還原工程提問時,指房委會會在公屋租戶遷出有關單位前,對該單位內的設施及裝置作全面勘察,以評估及決定可保留、維修或更新的項目。
若前租戶自行安裝的固定裝置及設備如廚房掛牆碗櫃、浴室座廁及水箱等的狀況良好,房委會一般情況下都會容許保留,無須還原,以供新租戶選擇繼續使用。倘若新租戶選擇接受前租戶自行安裝的固定裝置及設備,日後便須負責該等裝置及設備的維修保養責任。除此之外,房委會會根據單位的個別情況,在現有租戶遷出公屋單位後,進行空置單位翻新工程。
當時陳帆提到在2015/2016至2017/2018三個年度中,房委會分別收回了12,400、12,000及13,300個公屋單位,不過政府沒有備存以上關於還原工程的數字,只表示房委會會要求相關工程的承辦商,執行良好的廢物管理措施,盡量減低對環境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