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刪除戶籍是否一定要搬到細單位?有六旬翁在社交平台發文求問,指一家四口現住公屋大單位,須繳交倍半租金,惟兒女已結婚搬離或將會移民英國,欲刪除他們的戶籍,兩夫婦搬往細單位居住,但又怕空間太小,故不知如何處理才好。
該男網民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FB版)」發帖,指一家四口正住在一間約577呎的公屋單位,須繳交倍半租金,即每月7702元。他透露兒子將會移民英國,女兒婚後亦已搬離單位,不會同住,他和太太剛過60歲,遂想刪減戶籍以搬遷至細單位,「但不想改最細,當然租金考慮亦是重要」。
帖文引起網上熱議,有網民贊成樓主刪戶籍轉細單位,「都係睇錢,換細單位 有機會免租或交平租」、「除非你真係好多積蓄可以有排用,個個月咁樣燒7000、8000真係好甘,仲未計日常生活開支,水電煤嚟啲雜費」。
但亦有人認為刪戶籍後就沒有退路,「公屋貴極有限,我就唔會交出嚟,同埋如果仔女有時想返嚟瞓下都闊落啲」、「住公屋交幾貴租都吾會貴得過劏房」、「住得細好壓抑,想清楚負擔多幾多,街坊同社區唔同咗,對長者都好大影響」、「裝修又要錢,搬屋又要錢」。
根據房屋署資料,若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刪除戶籍,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成為「寬敞戶」。現時租約條文已規定,倘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不過有殘疾或年屆70歲或以上家庭成員的租戶,會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而有60至69歲長者成員的寬敞戶則會被安排在寬敞戶調遷名單最後的位置,他們可留居在原住單位,直至家庭情況有變,或根據次序到達調遷階段。
至於長者戶全免租金計劃,所有符合資格的長者戶可選擇調遷至面積合適公屋單位,可享全免租金,住戶須符合下列申請資格:所有家庭成員均年屆70歲或以上;根據標準被界定為寬敞戶、居於一型設計長者住屋或居於無獨立設備的「改建一人單位」;戶籍及居住情況正常;以及並無違反租約上的任何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