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屋租戶違法出租單位,其實除了這些「租上租」個案,網上還有大量未補地價的公屋租置單位出租,有個案租金回報高達58厘。有團體認為,業主不補地價出租單位圖利,有違政策原意。房屋署回覆指會持續監察,如有發現會作出跟進。
屯門這個租置公屋單位面積約300呎,近日開價7,900元放租,業主說自己兩年前以市價七折284萬元購入單位,但一直丟空至今,現在於未補地價下放租。
有居民說:「我們都不在這裡住,家中有幾隻寵物,所以就不方便。」
被問到為何明知有寵物,仍會選擇買這裡,該名居民回應:「無法拒絕,那麼便宜,抽得到你,沒理由不買。」
同區這個310呎的租置公屋單位同樣裝修企理,開價月租7,300元。翻查資料,業主16年前以約15萬元向房屋署購入單位,現時如果成功租出,租金回報高達58厘,他更明言不打算補地價。
該居民稱:「因為補地價沒有好處,正常人不會無緣無故去補地價,因為最緊要現金,買樓都可以借貸,向銀行供樓,但是補地價要現金。」
根據法例,任何人非法出租未補地價資助出售單位,一經定罪,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租客亦會被檢控。公屋聯會說,部分業主違法出租單位,有違政策原意。
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認為:「因為他未補地價,他的擁有權有三成依然是政府持有,本身還未完全擁有業權,他只能夠按照其條款、規定去居住和使用。」
目前網上可以找到大量租置公屋或居屋租盤,例如這個帖文更詳細列明單位地址及租金開價等資料。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房署應加強執法。
民建聯香港島西議員陳學鋒說:「很明顯他有另一套房屋才出租,就阻礙了其他人買租置單位或居屋的權利,這個其實影響向上流動,房屋署要加大力度。」
文裕明稱:「從嚴執法是有一個示範作用,治亂世用重典,按照法例去做,有些譬如說判刑或監禁會好一些。」
房屋署回覆指,今個年度截至上月底,署方查獲兩宗涉嫌違法出租租置公屋的個案,其中一宗已被起訴,正等候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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