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推出逾3年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近月首現4宗承租睡房個案,其中黃大仙嘉峰臺一間睡房成交月租6000元,是同屋苑另一租用整個單位個案租金的近七成。由於出租計劃單位豁免於明年生效的劏房租管,有關租客續租時或面對更大租金升幅。房協回應指租客經衡量認為租賃條件比之前好才承租;公屋聯會則認為,市區可負擔租盤難求,相信未來會有更多申領現金津貼試行計劃資助的住戶,選擇租住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睡房。
未補價出租計劃2021
未納租管 明年或大幅加租
特首林鄭月娥2017年10月發表的首份《施政報告》,建議房協讓轄下資助房屋業主將未補價單位,以低於市值租金租給有需要家庭;房協翌年9月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惟只限出租個別睡房,故業主及租客反應冷淡,至2019年7月讓房委會未補價居屋及租置公屋加入,同年10月推出改良計劃,准許業主放租整個單位,令成交個案續增,但全為租用整個單位,直至今年5月承租個別房間的個案終「開齋」。
計劃3年來101宗租賃 近月現4宗睡房個案
房協回應查詢時稱,截至本月10日,該計劃共收到839宗業主申請,房委會單位佔756宗,房協83宗,租客申請則有1442宗;房協已發出705張「業主證書」,房委會及房協單位業主分別佔631及74張,另發出464張「租客證書」。成交個案則有101宗,房委會及房協單位分別94宗及7宗,包括4宗承租睡房,分別是位於黃大仙的嘉峰臺和悅庭軒、觀塘康逸苑和大埔太和邨,月租介乎2800至6200元,最貴一宗是太和邨承租兩間睡房(見表),惟房協無統計承租房間面積。
值得注意的是,租約於8月生效的嘉峰臺中層單位一間睡房個案,月租6000元,翻查資料,該屋苑一個高層兩間或以上睡房單位,今年7月租約生效的承租整個單位月租為8800元;同屋苑去年7月另一高層兩間或以上睡房單位承租個案的月租1萬元。房協發言人回應4宗承租睡房個案租金水平時稱,租金由業主與租戶議定,相信租客經衡量後,認為現在租賃條件會比之前好才承租。
被問及該計劃獲豁免於劏房租管範圍,會否對租客缺乏保障,尤其面對續租加租幅度並無不可多於10%限制,房協發言人稱,計劃下業主和租戶須用房協制定的標準租約,租約內設強制條款,以保障及平衡雙方權益;如租戶租住整個單位,租約指明公用服務收費由租客全數繳付;如只租住部分房間,租約要求雙方清楚列明租戶每月須向業主繳付公用服務收費額或帳單百分比,業主亦須向租戶交出帳單。
至於承租整個單位的97宗成交個案,單位面積介乎約160至650平方呎,月租500元至1.5萬元,中位數為8200元。房協發言人表示,並無收集選擇出租及承租個別睡房原因,故未能估計陸續出現承租個別房間個案是否與劏房租管有關。
招國偉:環境較好 有津貼者可租房
公屋聯會總幹事、房委會委員招國偉稱,難評論嘉峰臺睡房個案租金是否過高,「始終衛生環境、樓宇結構及狀况比劏房好好多」,市區交通便利亦是重要考慮因素。他估計承租房間個案很大機會是現金津貼試行計劃受助住戶,「計及獲取津貼金額,連同一直支付劏房租金,他們應可承租房委會及房協單位的睡房」。
曾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成員的招國偉相信,承租睡房個案會增加,但認為要留意租客權益會否受影響,倘出現續租租金加幅不合理情况,政府便要檢討是否需修例把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納入劏房租管範圍。